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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596.3-2010 水质 词汇 第三部分

Water quality–Vocabulary Part 3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HJ 596.3-2010
  • 名称:
    水质 词汇 第三部分
  • 英文名称:
    Water quality–Vocabulary Part 3
  • 状态:
    现行
  • 类型:
    暂无
  • 性质:
    强制性
  • 发布日期:
    2010-11-05
  • 实施日期:
    2011-03-01
  • 废止日期:
    暂无
  • 相关公告:
    暂无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质词汇,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水质 词汇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6816-86)和《水质 词汇 第三部分~第七部分》(GB11915-89)的修订。
    本标准分别首次发布于1986 年和1989 年,原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后的标准分为七部分:
    1、水质 词汇 第一部分;
    2、水质 词汇 第二部分;
    3、水质 词汇 第三部分;
    4、水质 词汇 第四部分;
    5、水质 词汇 第五部分;
    6、水质 词汇 第六部分;
    7、水质 词汇 第七部分。
    本部分词汇的定义是专为水质特征提供的术语,内容主要包括水质词汇第三部分的术语及定义(包括对应的英文术语),它与目前国内外出版的名词术语可能相同,但应用于不同领域时,它们的定义也可能不同。
    本部分词汇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水质词汇—第3 部分》(ISO 6107.3-1993),英文词条与ISO 6107.3-1993 保持一致。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6 年10 月10 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词汇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6816-86)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9 年12月25 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词汇 第三部分~第七部分》(GB11915-89)
    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0 年11 月5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1 年3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专为水质特征提供的术语。
  • 引用标准:
    水质 词汇 第一部分(HJ 596.1-2010)
    水质 词汇 第二部分(HJ 596.2-2010)
    水质 词汇 第三部分(HJ 596.3-2010)
    水质 词汇 第四部分(HJ 596.4-2010)
    水质 词汇 第五部分(HJ 596.5-2010)
    水质 词汇 第六部分(HJ 596.6-2010)
    水质 词汇 第七部分(HJ 596.7-2010)
相关标准
暂无
相关部门
  •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
  •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相关人员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