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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539-2015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Ambient air- Determination of lead - Graphite furnace 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metry
基本信息
分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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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分类:
【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01)
词汇(01.040)
环保、保健和安全(词汇)(01.04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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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分类: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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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标分类:
描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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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铅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铅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是对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39-2009)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9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选择了更合适的滤膜;
——增加了微波消解的前处理方式并改善了电热板消解的消解条件,改变了消解用酸;
——增加了干扰消除的方式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部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39-2009)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环境监测站、北京市延庆县环境监测站、北京市密云区环境监测站、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房山区环境监测站、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5 年11 月20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5 年12 月15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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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铅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铅的测定。
采集环境空气10 m3(标准状态),样品定容至5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0.009 μg/m3,测定下限为0.036 μ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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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374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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