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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54-2017 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的诊断
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chemical eye burns
基本信息
分类信息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和安全(13)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13.100)
】
-
CCS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C)
卫生(C50/64)
职业病诊断标准(C60)
】
-
行标分类:
暂无
描述信息
-
前言:
本标准的第5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54—2002《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与GBZ 54—2002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删除了诊断分级中化学性结膜角膜炎;
——将角膜缘(角膜缘干细胞)损伤累及范围作为主要依据,提出化学性眼灼伤新的诊断分级标准;
——标准结构作了调整。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慧瑾、王常观、马志中、朱秀安、周安寿、朱豫。
本标准代替历次发布的标准版本为:
——GB 16374—1996;
——GBZ 54—2002。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的诊断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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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80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相关标准
相关部门
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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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
陈慧瑾
王常观
马志中
朱秀安
周安寿
朱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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