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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777.4-2010 指纹数据代码 第4部分:被捺印指纹人员类别代码

Fingerprint data code—Part 4:Enrollee category code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A 777.4-2010
  • 名称:
    指纹数据代码 第4部分:被捺印指纹人员类别代码
  • 英文名称:
    Fingerprint data code—Part 4:Enrollee category code
  • 状态:
    现行
  • 类型:
    行业标准
  • 性质:
    强制性
  • 发布日期:
    2010-04-29
  • 实施日期:
    2010-06-01
  • 废止日期:
    暂无
  • 相关公告:
    暂无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A777《指纹数据代码》分为九个部分:
    ---第1部分:指纹指位代码;
    ---第2部分:指纹纹型代码;
    ---第3部分:乳突线颜色代码;
    ---第4部分:被捺印指纹人员类别代码;
    ---第5部分:十指指纹协查目的编码规则;
    ---第6部分:指纹协查级别代码;
    ---第7部分:指纹比对状态代码;
    ---第8部分:指纹特征提取方式缩略规则;
    ---第9部分:掌纹掌位代码。
    本部分为GA777的第4部分。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 777.4-2008《指纹数据代码 第4 部分:被捺印指纹人员类别代码》。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GA777.4-2008即行废止。
    本部分与GA777.4-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被捺印指纹人员类别代码。
    本部分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信息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江苏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航天科工集团二院二○七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瑛玮、周新民、张国臣、苏月明、严雪松、严惠勇。
    本部分委托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负责解释。
    本部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777.4-2008。
  • 适用范围:
    GA 777的本部分规定了被捺印指纹人员的类别及代码。
    本部分适用于公安机关指纹信息采集与应用。
  •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公通字[2007]71号 公安机关指纹信息管理工作规定
    国务院令(564)号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相关标准
  • 引用标准:
    公通字[2007]71号 公安机关指纹信息管理工作规定 国务院令(564)号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相关部门
  • 起草单位: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 江苏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 航天科工集团二院二○七所
  • 提出部门: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
相关人员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