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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0000.21-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 Part 21: Respiratory or skin sensitization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30000.21-2013
-
名称: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
-
英文名称: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 Part 21: Respiratory or skin sensitization
-
状态:
现行
-
类型:
国家标准
-
性质:
强制性
-
发布日期:
201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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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201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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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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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公告:
实施公告【关于批准发布《纸和纸板尘埃度的测定》等89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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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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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分类:
【
环保、保健和安全(13)
危险品防护(13.300)
】
-
CCS分类:
【
综合(A)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A80/8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综合(A80)
】
-
行标分类:
暂无
描述信息
-
前言:
本部分第5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3000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的预期结构和将代替的国家标准为:
———第1部分:通则(代替GB13690—2009);
———第2部分:爆炸物(代替GB20576—2006);
———第3部分:易燃气体(代替GB20577—2006);
———第4部分:气溶胶(代替GB20578—2006);
———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代替GB20579—2006);
———第6部分:加压气体(代替GB20580—2006);
———第7部分:易燃液体(代替GB20581—2006);
———第8部分:易燃固体(代替GB20582—2006);
———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3—2006);
———第10部分:自燃液体(代替GB20585—2006);
———第11部分:自燃固体(代替GB20586—2006);
———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4—2006);
———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7—2006);
———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代替GB20589—2006);
———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代替GB20590—2006);
———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代替GB20591—2006);
———第17部分:金属腐蚀物(代替GB20588—2006);
———第18部分:急性毒性(代替GB20592—2006);
———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代替GB20593—2006);
———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代替GB20594—2006);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代替GB20595—2006);
———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代替GB20596—2006);
———第23部分:致癌性(代替GB20597—2006);
———第24部分:生殖毒性(代替GB20598—2006);
———第25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代替GB20599—2006);
———第26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代替GB20601—2006);
———第27部分:吸入危害;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代替GB20602—2006);
———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
———第30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
本部分为GB30000的第2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20595—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呼吸或皮肤过敏》。
本部分与GB20595—200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名称,中文名称修改为“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英文名称为“Rulesforclassificationandlabellingofchemicals—Part21:Respiratoryor skinsensitization”;
———增加次级类别“1A 和1B”相关内容;
———修改了第1章范围内容,将“警示标签”改为“标签”、删除“警示性说明”;
———修改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
———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的引导语;
———修改了表1表题内容,将“类别”修改为“分类标准”;
———修改了“判定逻辑”的部分语句,并将“图1”作为附录A;
———修改了原表4和表5部分内容,作为附录B;
———修改了原表2和表3部分内容,将“图形符号”修改为“符号”,“名称”修改为“信号词”,“危险性说明”修改为“危险说明”;并一起作为附录C;
———删除了原第8章,将相关的“防范说明”内容作为资料性附录D;并将原第6章、第7章、第8章修改整合成第7章;
———增加呼吸道或皮肤致敏的标签样例,作为资料性附录E。
本部分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andLabellingofChemicals,GHS)(第四修订版)的有关技术内容一致。
本部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园、王华、刘伟、王娜、赵黎华、林铮、宋薇、李朝林、梁缙、吴维皑。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20595—2006
-
适用范围:
GB 30000的本部分规定了具有呼吸道或皮肤致敏性的化学品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说明、分类标准、判定逻辑、标签。
本部分适用于具有呼吸道或皮肤致敏性的化学品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分类和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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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公示 通则
GB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范围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十七修订版)
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
相关标准
相关部门
-
归口单位:
251)
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
主管部门:
251)
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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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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