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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JG 49-2015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smoke from in use diesel engines of non-road mobile machinery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SZJG 49-2015
  • 名称: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 英文名称: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smoke from in use diesel engines of non-road mobile machinery
  • 状态:
    废止
  • 类型:
    暂无
  • 性质:
    强制性
  • 发布日期:
    2015-04-09
  • 实施日期:
    2015-07-01
  • 废止日期:
    暂无
  • 相关公告:
    暂无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的排气污染,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规范起草单位: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理工大学。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喻本德、葛蕴珊、颜敏、郝利君、谭建伟、梁永贤、郑卓云、徐光仪。
  •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的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以下(包括但不限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所装用的,在非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如:
    — 工业钻探设备;
    — 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
    — 农业机械(包括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
    — 林业机械;
    — 材料装卸机械;
    — 机场地勤设备。
    本规范适用于以下(包括但不限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所装用的,在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
    机,如:
    — 空气压缩机;
    — 发电机组;
    — 渔业机械(增氧机、池塘挖掘机等);
    — 水泵。
    本规范也适用于在道路上用于载人(货)的车辆装用的第二台柴油机。
  •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52 普通柴油
    GB 3847-2005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20891-2014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
相关标准
暂无
相关部门
  • 起草单位:
    北京理工大学 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提出部门: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 归口单位: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 主管部门: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相关人员
  • 起草人:
    喻本德 葛蕴珊 颜敏 郝利君 谭建伟 梁永贤 郑卓云 徐光仪
关联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