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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 151-2016 天津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oiler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DB12/ 151-2016
  • 名称:
    天津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公告名称: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英文名称: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oiler
  • 状态:
    被代替
  • 类型:
    地方标准
  • 性质:
    强制性
  • 发布日期:
    2016-07-25
  • 实施日期:
    2016-08-01
  • 废止日期:
    暂无
  • 相关公告: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改善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锅炉排放的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 1999 年首次发布,2003 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本标准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增加了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锅炉房无组织粉尘排放限值;
    ——收严了各项污染物排放限值;
    ——调整区域划分;
    ——取消了按照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
    ——将“大气污染物过量空气系数折算”改为“大气污染物基准含氧量折算”。
    本标准是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
    本标准起草人:姚立英、王伟、李璠、周阳、张丽娜、李志强、吉晟、张晓旭、吴岳、李雨蒙、刘玲、刘盛、郝苗青、张时佳、彭茵、黄浩云。
    本标准由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6 年 7 月 15 日批准。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及锅炉房无组织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规定了监测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 65t/h 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和抛煤机炉等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重油、渣油等燃料油的锅炉,参照本标
    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使用高炉煤气、焦炉煤气、醇醚燃料(如甲醇、乙醇、二
    甲醚等)及其他气体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气锅炉执行;使用轻柴油等其他液体燃料
    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油锅炉的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固定式燃气轮机、固定式内燃机;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生物质为燃料的发电锅炉、工业锅炉、供热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 引用标准: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同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位电解法
    HJ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39 号)
相关标准
暂无
相关部门
  • 起草单位:
    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
  • 提出部门: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 归口单位: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 主管部门: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相关人员
  • 起草人:
    姚立英 王伟 李璠 周阳 张丽娜 李志强 吉晟 张晓旭 吴岳 李雨蒙 刘玲 刘盛 郝苗青 张时佳 彭茵 黄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