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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 151-2016 天津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oiler基本信息
- 标准号:DB12/ 151-2016
- 名称:天津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公告名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英文名称: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oiler
- 状态:被代替
- 类型:地方标准
- 性质:强制性
- 发布日期:2016-07-25
- 实施日期:2016-08-01
- 废止日期:暂无
- 相关公告:
分类信息
- ICS分类:【 】
- CCS分类:【 】
- 行标分类:暂无
描述信息
-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改善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锅炉排放的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 1999 年首次发布,2003 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本标准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增加了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锅炉房无组织粉尘排放限值;
——收严了各项污染物排放限值;
——调整区域划分;
——取消了按照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
——将“大气污染物过量空气系数折算”改为“大气污染物基准含氧量折算”。
本标准是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
本标准起草人:姚立英、王伟、李璠、周阳、张丽娜、李志强、吉晟、张晓旭、吴岳、李雨蒙、刘玲、刘盛、郝苗青、张时佳、彭茵、黄浩云。
本标准由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6 年 7 月 15 日批准。 -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及锅炉房无组织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规定了监测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 65t/h 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和抛煤机炉等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重油、渣油等燃料油的锅炉,参照本标
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使用高炉煤气、焦炉煤气、醇醚燃料(如甲醇、乙醇、二
甲醚等)及其他气体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气锅炉执行;使用轻柴油等其他液体燃料
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油锅炉的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固定式燃气轮机、固定式内燃机;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生物质为燃料的发电锅炉、工业锅炉、供热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 引用标准: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同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位电解法
HJ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39 号)
相关标准
暂无
相关部门
- 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
- 提出部门: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 归口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 主管部门: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相关人员
- 起草人:姚立英 王伟 李璠 周阳 张丽娜 李志强 吉晟 张晓旭 吴岳 李雨蒙 刘玲 刘盛 郝苗青 张时佳 彭茵 黄浩云
关联标准
- GB 29495-2013 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DB14/ 1703-2019 山西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19821-2005 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DB11/ 307-2013 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DB35/ 1311-2013 福建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T 29999-2013 铜矿山酸性废水综合处理规范
- GB 28662-2012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20426-2006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DB41/ 1604-2018 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
- HJ/T 92-200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 DB51/ 2865—2021 四川省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DB45/T 1918-2018 广西壮族自治区纳米平板陶瓷膜水质净化器技术条件
- GB 31573-2015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DB37/ 2801.2-2019 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
- GB 31571-2015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DB34/T 4230.15-2022 安徽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 第15部分:汽车整车制造业
- GB 13223-2011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21900-2008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 DB41/ 776-2012 河南省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DB22/T 2789-2017 吉林省印刷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