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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98-2020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

Health requirements and surveillance specifications for radiation worker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Z 98-2020
  • 名称: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
  • 英文名称:
    Health requirements and surveillance specifications for radiation worker
  • 状态:
    现行
  • 类型:
    暂无
  • 性质:
    强制性
  • 发布日期:
    2020-10-26
  • 实施日期:
    2021-05-01
  • 废止日期:
    暂无
  • 相关公告:
    暂无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98—2017《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和GBZ 235—201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与以上标准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术语与定义中,删除了“执业医师”(见 GBZ 98—2017 的 3.3),增加了“职业健康检查”“过量照射”和“应急照射”(见 3.4、3.5、3.6),修改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和“适任性评价”(见 3.2、3.3,GBZ 235—2011 的 3.2 和 GBZ 98—2017 的 3.2);
    ——修改了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部分内容(见4.2、4.3,GBZ 98—2017的5.1~5.7、6.1、6.2);
    ——修改了总则,分为职业健康监护的要求、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的确定及检查方法、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及职业健康咨询4条(见5.1~5.4,GBZ 235—2011的4.1~4.7、4.9、5.4~5.10),删除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只保留部分内容(见5.1.6,GBZ 235—2011的5.1~5.3),
    增加了用人单位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提供放射因素名称等内容(见5.1.7);
    ——修改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部分内容(见6.1.1、6.2.1、6.3.1,GBZ 235—2011的6.1.4、6.1.5、6.2.3~6.2.5、6.3.2),删除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中的部分内容(GBZ 235—2011的6.1.1~6.1.3、6.2.1、6.2.2、6.3.1),将适任性评价重新整合(见6.1.2、6.2.3,GBZ 98—2017的第7章和GBZ 235—2011的6.1.6、6.2.7),增加了在岗期间检查结果处理(见6.2.2,GBZ 235—2011的6.2.6、6.2.8)及离岗时检查结论(见6.3.3);
    ——修改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见第7章,GBZ 235—2011的第7章)。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天津市化工职工职业病防治院、核工业四一七医院、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邢志伟、于程程、姜恩海、孙全富、赵风玲、苏垠平、傅旭瑛、赵欣然、江波、王守正、曾碧霞。
    本标准代替了GBZ 98—2017和GBZ 235—2011。
    GBZ 98—2017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6387—1996;
    ——GBZ 98—2002。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职业健康监护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
  •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48 放射性核素摄入量及内照射剂量估算规范
    GB/T 18199 外照射事故受照人员的医学处理和治疗方案
    GBZ 95 职业性放射性白内障的诊断
    GBZ 96 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
    GBZ 97 职业性放射性肿瘤判断规范
    GBZ 99 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
    GBZ 100 外照射放射性骨损伤诊断
    GBZ 101 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标准
    GBZ 104 职业性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
    GBZ 105 职业性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
    GBZ 106 职业性放射性皮肤损伤诊断
    GBZ 107 职业性放射性性腺疾病诊断
    GBZ 112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
    GBZ 113 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
    GBZ/T 163 职业性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远期效应医学随访规范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 215 过量照射人员医学检查与处理原则
    GBZ/T 216 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处理规范
    GBZ 219 放射性皮肤癌诊断标准
    GBZ/T 244 电离辐射所致皮肤剂量估算方法
    GBZ/T 248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检测
    GBZ/T 261 外照射辐射事故中受照人员器官剂量重建规范
    GBZ/T 301 电离辐射所致眼晶状体剂量估算方法
    WS/T 187 淋巴细胞微核估算受照剂量方法
    WS/T 583 放射性核素内污染人员医学处理规范
相关标准
暂无
相关部门
  • 起草单位:
    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 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天津市化工职工职业病防治院 核工业四一七医院 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
相关人员
  • 起草人:
    邢志伟 于程程 姜恩海 孙全富 赵风玲 苏垠平 傅旭瑛 赵欣然 江波 王守正 曾碧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