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GB/T 18356-2007《地理标志产品 贵州茅台酒》第1号修改单,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现予以公布(见附件)。附件: GB/T 18356-2007《地理标志产品 贵州茅台酒》 第1号修改单 对标准中“陈年贵州茅台酒”的酒精度作如下修改: 1.将标准的表1中的“53% vol陈年贵州茅台酒”项目修改为“陈年贵州茅台酒”。 2.将标准的表2中的“53% vol陈年贵州茅台酒”项目修改为“陈年贵州茅台酒”,并分为二个部分,将“80年”陈年贵州茅台酒的酒精度(20°C)/(%vol)单独标注为“52.0”。
2011-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