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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3271-20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oal-burning oil-burning gas-fired boiler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13271-2001
  • 名称: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英文名称: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oal-burning oil-burning gas-fired boiler
  • 状态:
    废止
  • 类型:
    国家标准
  • 性质:
    强制性
  • 发布日期:
    2001-11-12
  • 实施日期:
    2002-01-01
  • 废止日期:
    2014-07-01
  • 相关公告: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暂无
  • 适用范围: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5M W (65t/h)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使用甘蔗渣、锯末、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 引用标准:
    暂无
相关标准
暂无
相关部门
  • 主管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提出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 归口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 起草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相关人员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