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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9846.2-2004 胶合板 第2部分:尺寸公差

Plywood--Part 2:Tolerances on dimensions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T 9846.2-2004
  • 名称:
    胶合板 第2部分:尺寸公差
  • 英文名称:
    Plywood--Part 2:Tolerances on dimensions
  • 状态:
    废止
  • 类型:
    国家标准
  • 性质:
    推荐性
  • 发布日期:
    2004-06-22
  • 实施日期:
    2004-09-15
  • 废止日期:
    2015-11-02
  • 相关公告: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GB/T9846《胶合板》分为八个部分:
    -第1部分:分类(代替GB/T9846.1-1988);
    -第2部分:尺寸公差(代替GB/T9846.3-1988);
    -第3部分:普通胶合板通用技术条件(代替GB/T9846.4-1988和GB/T13009-1991);
    -第4部分:普通胶合板外观分等技术条件(代替GB/T9846.5-1988);
    -第5部分:普通胶合板检验规则(代替GB/T9846.6-1988和GB/T9846.8-1988);
    -第6部分:普通胶合板标志、标签和包装(代替GB/T9846.7-1988);
    -第7部分:试件的锯制(代替GB/T9846.9-1988);
    -第8部分:试件尺寸的测量(代替GB/T9846.10-1988)
    本部分为GB/T9846《胶合板》的第2部分。
    本部分在非等效于ISO1954:199%胶合板--一尺寸公差》(1999年第一版)的同时,对GB/T9846.3-
    1988《胶合板普通胶合板尺寸和公差技术条件》进行修订,并将GB/T13009-1991《热带阔叶树材普通胶合板》中4.1的内容纳人其中在厚度(5mm以下除外)、边缘直度及垂直度等的公差要求上与该国际标准等同。
    本部分与GB/T9846.3-1988相比,有如下重要改变:
    1)长度和宽度公差由+5mm,负偏差不许有改为士2.5mm;
    2)增加边缘直度公差;
    3)对板材方规度的要求由测定两对角线之差改为测定垂直度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9846.3-1988,
    自GB/T9846---2004实施之日起,GB/T9846.2-1988,GB/T9846.11-1988和GB/T9846.12-1988即行废止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木材工业研究所、南海市华光装饰板材有限公司、上海福海(木业)企业有限公司、光大木材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上海百霖木业有限公司、国营松江胶合板厂、上海联合木材工业有限公司、东莞佳力木业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曹忠荣、张莺红、冯桐昌、康熹、刘永丹、顾燕、李晓秀、关键、彭东华。
  • 适用范围:
    暂无
  •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984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19367.1-2003人造板板的厚度、宽度及长度的测定
    GB/T19367.2-2003人造板板的垂直度和边缘直度的测定
相关标准
  • 代替标准:
    GB/T 9846.2-1988
  • 引用标准:
    GB/T 19367.1-2003 GB/T 19367.2-2003
  • 采用标准:
    ISO 1954:1999 (非等效采用 NEQ)
相关部门
  • 起草单位: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
  • 主管部门:
    国家林业局
  • 归口单位:
    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相关人员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