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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163-2004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远期效应医学随访规范
Standard of long-term medical follow up of acute radiation sickness after external exposure
基本信息
分类信息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和安全(13)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13.100)
】
-
CCS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C)
卫生(C50/64)
职业病诊断标准(C60)
】
-
行标分类:
暂无
描述信息
-
前言:
本标准制订的目的在于1. 各系统是否仍有异常;2.放射性肿瘤;3. 遗传效应;4.其他急性放射病后遗症、或发现辐射效应(如白内障)等;本标准是外照射急性、亚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280-87);GB16388-1996)外照射事故人员的医学处理和治疗方案,放射性皮肤烧伤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282-87)的配套标准。
本标准从2004年12 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
本标准起草人:叶根耀 王桂林 李昕权 秦茂权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远期效应医学随访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事故照射、应急照射、医疗照射以及核战争等情况下,受到大剂量外照射引起急性放射病康复后,需进行远期医学随访者。
-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386-1996 放射性肿瘤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相关标准
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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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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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提出部门:
卫生部
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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