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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wastes - Identification for extraction toxicity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5085.3-2007
  • 名称: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 英文名称:
    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wastes - Identification for extraction toxicity
  • 状态:
    现行
  • 类型:
    国家标准
  • 性质:
    强制性
  • 发布日期:
    2007-04-25
  • 实施日期:
    2007-10-01
  • 废止日期:
    暂无
  • 相关公告: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组成部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技术指标,危险特性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七个标准组成: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本标准对《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1996)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是:
    ——在原标准14 个鉴别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了37 个鉴别项目。新增项目主要是有机类毒性物质。
    ——修改了毒性物质的浸出方法。
    ——修改了部分鉴别项目的分析方法。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 年3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199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浸出毒性为特征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固体废物的浸出毒性鉴别。
  • 引用标准:
    HJ/T 299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
    HJ/T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相关标准
  • 代替标准:
    GB 5085.3-1996
相关部门
  • 归口单位:
    467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 环境标准研究所
  • 主管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相关人员
暂无
关联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