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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1606-2007 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Methods of environmental test for analytical instruments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T 11606-2007
  • 名称:
    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 英文名称:
    Methods of environmental test for analytical instruments
  • 状态:
    现行
  • 类型:
    国家标准
  • 性质:
    推荐性
  • 发布日期:
    2007-11-10
  • 实施日期:
    2007-12-01
  • 废止日期:
    暂无
  • 相关公告: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11606.1~11606.17-1989《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总则、电源频率与电压试验、低温试验、高温试验、温度变化试验、恒定湿热试验、交变湿热试验、振动试验、磁场试验、气压试验、沙尘试验、长霉试验、盐雾试验、低温贮存试验、_高温贮存试验、跌落试验、碰撞试验各部分内容。
    本标准与GB/T11606.1~11606.17-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原GB/T11606中试验改为条件试验;试验方法改为试验程序。
    ---将原GB/T11606.1中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改为范围,取消原不适用部分;修改了表1中规定的温度、相对湿度、振动、电源频率的允差和运输贮存等有关值。
    ---修改了原GB/T11606.2中电源频率的允差为额定值的±2%;增加试验程序2电压与频率组合。
    ---原GB/T11606.3~11606.8、GB/T11606.14~11606.15中第2章标题改为试验分组及表中内容与总则中规定一致。
    ---修改了原GB/T11606.3~11606.4中试验持续时间,取消1h挡,增加8h、16h两挡;原第4章取消,其内容归入第3章中;修改了原5.3中将仪器放入试验箱(室)内并通电,……改为将经预处理的仪器,在不通电……。
    ---将原GB/T11606.5中试验持续时间由原来的2h、4h、8h改为1h、2h、3h。
    ---将原GB/T11606.6中3.14电阻率改为电导率,原电阻率在电导率后加括号;增加了仪器不应受到来自试验箱(室)内加热元件的直接辐射及对试验箱(室)容积的要求。
    ---在原GB/T11606.7中增加3.1.2、3.1.3、3.1.4的内容;删除原3.1.6内容,增加仪器不应受到来自试验箱(室)内加热元件的直接辐射的内容;增加了对恢复时间的规定,一般为12h(或24h)以上。
    ---在原GB/T11606.8中增加了对试验设备的要求。
    ---将原GB/T11606.9中磁场强度改为磁场强度要求。
    ---原GB/T11606.10中2.2内容改用表表示,将括号内mmHg改为mbar,并增加了海拔高度;增加预处理条款;修改条件试验中仪器启动时间,改在气压达到规定值后启动;增加气压变化试验方法。
    ---调整了原GB/T11606.11中第2章试验条件,将3种条件按程序排列;试验用沙尘除Lc与原标准材料相同,但比例有差异外,其余均作了修改。3种沙尘试验的温度和相对湿度一致,修改了Lc的温度、湿度,温度由原来55℃±2℃改为15℃~35℃,相对湿度小于50%改为45%~75%;试验持续时间仅对Lb作了调整,分为6h、12h、24h3挡;对试验箱(室)的要求,根据3种不同的试验提出不同的条件。
    ---在原GB/T11606.12的范围中增加了适用于评定零、部件在霉菌生长条件下的长霉程度;增加了宛氏拟青梅和绳状青梅两菌种;在试验程序中增加了小试样的试验和检查;取消4.3.4有关试样规定和长霉等级评定的规定;取消附录A 培养霉菌用的各种培养剂。
    ---在原GB/T11606.13的范围中增加适用部分;将盐溶液改为试验溶液;增加预处理;考虑到对仪器做试验,在恢复中增加了按有关标准规定的其他恢复条件和恢复时间的内容。
    ---在原GB/T11606.14~11606.15中增加了对试验设备要求内容;在预处理中增加了对初始检测的要求;修改了恢复条件,明确了待温度稳定后将包装件取出,在正常环境条件下恢复24h以上。
    ---对原GB/T11606.16中表1作了修改,条件已包括其内,原3.2.2 取消;增加初始检测和倾斜跌落次数;增加条件试验和相关标准应给出的信息。
    ---对原GB/T11606.17中试验等级改为严酷等级。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析仪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分析仪器研究所、北京北分瑞利分析仪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分析仪器总厂、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雷磁仪器厂、重庆川仪九厂、南京分析仪器厂有限公司、成都仪器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心怡、马雅娟、刘沛华、张海波、王巧梅、胡体宝、郑文萍、余永惠。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1606.1~11606.17-1989。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的总则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分析仪器(以下简称仪器)在研究、开发、设计、制造、销售过程中,为保证产品质量和制定产品标准时,所需仪器环境试验的选择。
  • 引用标准:
    暂无
相关标准
  • 代替标准:
    GB/T 11606.7-1989 GB/T 11606.4-1989 GB/T 11606.2-1989 GB/T 11606.1-1989 GB/T 11606.17-1989 GB/T 11606.5-1989 GB/T 11606.3-1989 GB/T 11606.15-1989 GB/T 11606.8-1989 GB/T 11606.11-1989 GB/T 11606.14-1989 GB/T 11606.16-1989 GB/T 11606.6-1989 GB/T 11606.12-1989 GB/T 11606.9-1989 GB/T 11606.13-1989 GB/T 11606.10-1989
相关部门
  • 提出部门: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 主管部门: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 起草单位:
    北京分析仪器研究所 北京北分瑞利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等
  • 归口单位:
    全国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析仪器分技术委员会
相关人员
暂无
关联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