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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040-2008 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配备
Requirement of airports facilities for 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s
基本信息
分类信息
-
ICS分类:
【
医药卫生技术(11)
急救(11.160)
】
-
CCS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C)
医疗器械(C30/49)
手术室设备(C46)
】
-
行标分类:
暂无
描述信息
-
前言:
本标准第1章、第2章、第4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参考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发布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机场》(第四版)和《机场勤务手册》(第二版)第一部分《救援和消防》、第七部分《机场应急计划》(第二版)修订。
本标准代替GB18040—2000《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备配备》。
本标准与GB18040—2000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配备》。
———增加了机场应急救护设备和机场应急救护设施的定义;增加了附录A(机场应急救护机构和人员)、附录C(医疗急救引导标识)、附录D(机场应急救护标志性服装)。
———以院前急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为重点,调整了药品、器材、设备、物资、救护车辆的种类和数量,增加了卫生防疫药品、器材和防护用品。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 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坚、李哲、秦建军、王开宝、李思娟、张凤岭、白洪忠、张玉华、王斌。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8040—2000。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应急救护设施配备及其设施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机场(含新建、改建、扩建机场)应急救护的设施配备。
-
引用标准:
暂无
相关标准
相关部门
-
主管部门:
中国民用航空局
-
起草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
归口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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