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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235-2007 汽车及挂车倒车灯配光性能

Photometric characteristics of reversing lamps for power-driven vehicles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15235-2007
  • 名称:
    汽车及挂车倒车灯配光性能
  • 英文名称:
    Photometric characteristics of reversing lamps for power-driven vehicles
  • 状态:
    现行
  • 类型:
    国家标准
  • 性质:
    强制性
  • 发布日期:
    2007-11-01
  • 实施日期:
    2008-06-01
  • 废止日期:
    暂无
  • 相关公告: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 R23-2002《关于机动车及挂车倒车灯认证的统一规定》,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差异如下:
    ---删除了管理条款;
    ---删除了制造商生产一致性控制方法的最低要求附件;
    ---删除了检验员抽样的最低要求附件;
    ---增加了检验规则。
    主要技术要求,如:一般要求,配光性能,光色,试验方法等,则与上述法规一致。
    本标准代替GB15235-1994《汽车倒车灯配光性能》,与前版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由前版《汽车倒车灯配光性能》改为本版《汽车及挂车倒车灯配光性能》。
    ---修改了前版第2章引用标准和术语。
    ---修改了前版第4章的倒车灯同一型式规定,改为本版第4章的倒车灯的不同型式。
    ---删除了前版第6章倒车灯使用的灯泡要求,将倒车灯使用的灯泡要求进行修改,列入新版第5.3条。
    ---修改了前版的第7章,增加以下内容:
    1)对于指定只成对安装在车辆上的倒车灯,其配光性能测量时,向内的水平方向角只到30°为止(即25cd);
    2)增加hh水平-5°以下最大发光强度应不大于8000cd;
    3)增加了有关多光源倒车灯和使用不可更换光源倒车灯的要求。
    ---修改了前版第8章试验方法和第9章检验规则。
    ---增加了与光源模块相关的内容。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15235-1994 废止。新申请型式检验的汽车及挂车倒车灯必须符合本标准。
    本标准实施的过渡要求:对于本标准实施前已通过型式检验的汽车及挂车倒车灯,给予24个月的过渡期。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灯具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蔼明、卜伟理。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4151-1985;
    ---GB15235-1994。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及挂车倒车灯配光性能,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M、N和O类车辆使用的各种类型倒车灯。
  •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599 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
    GB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15766.1 道路机动车辆灯丝灯泡尺寸?光电性能要求(GB/T15766.1-2000,idtIEC60809:1995)
    ECER37 关于机动车及其挂车灯具认证用灯丝灯泡认证的统一规定
相关标准
  • 代替标准:
    GB 15235-1994
  • 引用标准:
    GB 4599 GB 4785 GB 15766.1 ECE R37
  • 采用标准:
    ECE R23:2002 关于机动车及挂车倒车灯认证的统一规定 (非等效采用 NEQ)
相关部门
  • 主管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起草单位:
    上海汽车灯具研究所
  •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相关人员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