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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789-2008 掌纹图像数据转换的技术条件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converting palm print image data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A 789-2008
  • 名称:
    掌纹图像数据转换的技术条件
  •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converting palm print image data
  • 状态:
    现行
  • 类型:
    行业标准
  • 性质:
    强制性
  • 发布日期:
    2008-07-24
  • 实施日期:
    2008-07-24
  • 废止日期:
    暂无
  • 相关公告: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信息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江苏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瑛玮、周新民、常柏年、张国臣。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负责解释。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掌纹图像数据的来源、大小和表示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掌纹自动识别系统的掌纹图像数据。
  •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773—2008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术语
相关标准
  • 引用标准:
    GA 773-2008
相关部门
  • 起草单位: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 江苏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
  • 提出部门: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
相关人员
暂无
关联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