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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883.1-2008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

Safety of hand-held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3883.1-2008
  • 名称: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
  • 英文名称:
    Safety of hand-held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状态:
    废止
  • 类型:
    国家标准
  • 性质:
    强制性
  • 发布日期:
    2008-03-24
  • 实施日期:
    2009-01-01
  • 废止日期:
    暂无
  • 相关公告: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38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由通用要求和专用要求两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由通用特性要求的条款组成。
    第二部分:涉及特定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专用要求。专用要求的条款补充或修改第一部分相应条款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说明。
    本标准的组成如下:
    GB3883.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3883.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的专用要求
    GB3883.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动砂轮机、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的专用要求
    GB3883.4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非盘式砂光机和抛光机的专用要求
    GB3883.5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圆锯和圆刀的专用要求
    GB3883.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钻和冲击电钻的专用要求
    GB3883.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锤类工具的专用要求
    GB3883.8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剪刀和电冲剪的专用要求
    GB3883.9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攻丝机的专用要求
    GB3883.10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刨的专用要求
    GB3883.1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动往复锯(曲线锯、刀锯)的专用要求
    GB3883.1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混凝土振动器的专用要求
    GB3883.1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不易燃液体电喷枪的专用要求
    GB3883.14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链锯的专用要求
    GB3883.15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修枝剪与电动草剪的专用要求
    GB3883.1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钉钉机的专用要求
    GB3883.1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木铣与修边机的专用要求
    GB3883.18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捆扎机的专用要求
    GB3883.19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管道疏通机的专用要求
    GB3883.20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带锯的专用要求
    GB3883.2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开槽机的专用要求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7451Ed.4.0:2006,除做了个别编辑性修改以外,与IEC607451:2006的技术差异:
    ---14.3第5段中删除该湿度可以通过例如在防潮箱内放入与空气有足够大接触面的硫酸钠(Na2SO4)或硝酸钾(KNO3)的饱和水溶液来获得。
    ---第16章最后一段,符合GB19212.1(IEC615881)的变压器除外改为符合GB19212.1、GB19212.5和GB19212.7的变压器除外。
    ---24.4中增加额定电流不大于16A 的三相工具的电源线应装有符合GB2099.1、GB1003或GB/T11918、GB/T11919的插头。
    ---24.12中试样要安装得使摆动轴线与用来固定软线护套的该工具零件的外表面相切后增加(图9中犡=0时)。
    ---M.23.1.11 中倒数第2 段的经受GB15092.1 中17.2.7 的100 次操作循环试验。的17.2.7改为17.2.4.4,原文有误。
    ---附录A 第4个破折号跨越沟槽改跨越渐缩型沟槽。
    本部分代替GB3883.1-2005,与GB3883.1-2005的主要差异如下:
    ---修改第8章 标识和说明书,在安全警告的应用方面更加明确。
    ---第14章 防潮性,14.3泄漏电流测试方法的要求所有变化;增加14.4和14.5;14.6对RCD的要求有所变化。
    ---第18章 不正常操作,增加了18.10中电子电路的要求。18.10.1引入了低功率点概念和测试;18.10.2 模拟故障条件进行开路、短路测试;18.10.3 小型熔断体(如有)测试;18.10.4电子器件的短路、开路测试。
    ---第20章机械强度,20.5增加对于可能切割到暗线或自身软线的工具,其手柄经受1m 高跌落冲击试验,然后在握持面和输出轴之间经受1250V 耐压测试。
    ---第21章 结构,21.16带液源工具的防电击结构修改;21.26改为空。
    ---第24章 电源联接和外接软线,24.11改为空。
    ---第28章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和绝缘穿通距离,28.2增加额定电压小于130V 工具的绝缘穿通距离要求。
    ---第31章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31.2对激光器的要求,根据IEC608251,它应属Ⅱ类或以下分类。
    ---将开关要求从第23章 组件移动到附录I并作修改,在附录I中采用IEC610581最新版。
    ---增加附录M 支撑体和工作台的要求。
    ---增加资料性附录N 关于例行试验的规则。
    本部分保留了IEC607451:2006的全部附录。其中除了附录J、附录N 为资料性附录外,附录A至附录M 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的实施要与等同采用IEC607452的GB38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的第二部分专用要求一起实施,在GB3883第二部分产品的专用要求尚未全部等同采用与IEC607451Ed.4.0配套的IEC607452标准之前,GB3883.1-2005继续有效;当与GB3883.1-2005配套使用的第二部分全部修订后,GB3883.1-2005将被废止。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8)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部分由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江、李邦协、刘世昌、李宏照、郑定安、陆铁民。
    本部分历次修订情况如下:
    本部分制定于1983年,第一次修订1991年、第二次修订2000年,第三次修订2005年。本次为第四次修订。
  • 适用范围:
    暂无
  •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388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2423.55-200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环境测试 试验Eh:锤击试验(idtIEC60068-2-75:1997,IDT)
    GB/T4207-2003 固体绝缘材料在潮湿条件下相比电痕化指数和耐电痕化指数的测定方法(IEC60112:1979,IDT)
    GB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60529:2001,IDT)
    GB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60335-1:2001,IDT)
    GB/T4956-2003 磁性金属基体上非磁性覆盖层 覆盖层厚度测量 磁性法(ISO2178:1982,IDT)
    GB5013.4 额定电压450/750V 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4 部分:软线和软电缆(GB5013.4-1997,idtIEC60245-4:1994)
    GB5023.5 额定电压450/750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5部分:软电线(软线)(GB5023.5-1997,idtIEC60227-5:1979)
    GB/T5465.2-1996 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idtIEC60417:1994)
相关标准
  • 代替标准:
    GB 3883.1-2005废止
  • 采用标准:
    IEC 60745-1 ed 4.0: 200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 (等同采用 IDT)
相关部门
  • 提出部门: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 主管部门: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 起草单位:
    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
  • 归口单位:
    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相关人员
暂无
关联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