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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000.1-2007 灯具 第1部分: 一般要求与试验

Luminaires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tests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7000.1-2007
  • 名称:
    灯具 第1部分: 一般要求与试验
  • 英文名称:
    Luminaires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tests
  • 状态:
    废止
  • 类型:
    国家标准
  • 性质:
    强制性
  • 发布日期:
    2007-11-12
  • 实施日期:
    2009-01-01
  • 废止日期:
    2017-01-01
  • 相关公告: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7000系列灯具国家标准共有19个部分,到本部分出版之日,已出版的GB7000系列标准如下:
    ---GB7000.1-2007 灯具 第1部分:一般安全与试验
    ---GB7000.2-1996 应急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3-1996 庭园用的可移式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4-2007 灯具 第2?10部分:特殊要求 儿童用可移式灯具
    ---GB7000.5-2005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
    ---GB7000.6-1996 内装变压器的钨丝灯灯具的安全要求
    ---GB7000.7-2005 投光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8-1997 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9-1998 灯串安全要求
    ---GB7000.10-1999 固定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11-1999 可移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12-1999 嵌入式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13-1999 手提灯安全要求
    ---GB7000.14-2000 通风式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15-2000 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16-2000 医院和康复大楼 诊所用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17-2003 限制表面温度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18-2003 钨丝灯用特低电压照明系统安全要求
    ---GB7000.19-2005 照相和电影用灯具(非专业用)安全要求
    在编写格式上,除了将IEC60598-1:2003的附图按我国制图标准作个别改动以外,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598-1:2003。
    本部分代替GB7000.1-2002《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本部分与GB7000.1-2002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关于本部分与IEC60079防爆灯具标准的关系(0.1),本部分规定,IEC60079 覆盖的防爆灯具除了符合IEC60079规定的要求以外,还应符合GB7000其他部分的规定。
    ---关于灯具的分类(2.2),本部分删去了0类灯具分类,在相关条款中将0类的相应规定删去,详见附录U。
    ---增加特低电压灯专用的灯头(4.4.9)的应用规定,最初为单端特低电压灯设计的灯头不能用于使用额定电压高于50V 普通卤钨灯的灯具内。
    ---改变了试验链的阻值(4.26.3),规定的试验链阻值增大,由原来的0.05Ω/m(1±10%)改为2.5Ω/m(1±20%)。
    ---增加了与插座连接的灯具的要求(5.2.18),规定应配有与灯具的分类适当的符合GB1002和GB1003的插头。
    ---修改了灯具耐久性试验(12.3)的时间的规定,即对于无12.5.1规定的异常条件的灯具,耐久性试验时间为240h。
    ---改变了金卤灯灯具异常工作试验线路(附录C),并将该异常试验条件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某些高压钠灯和某些金卤灯。
    ---修正制造期间合格试验(附录Q)的电气强度试验的直流试验电压数值,Ⅰ类和Ⅱ类灯具的1.5kVd.c改为1.5槡2kVd.c.,Ⅲ类灯具的400Vd.c改为400槡2Vd.c。
    ---改变附录M(资料性附录)的属性,现在该附录是规范性附录。
    ---增加附录U,由于标准文本中已删除了0类灯具的相关规定,但为了给0类灯具提供信息,附录U 列出了被删除的相关内容。
    作为灯具的基础性安全标准,本部分包括了灯具的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本部分不是对任一灯具的全部安全规定,对一个具体类别的灯具,本部分应与GB7000的其他相关部分一起使用。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M、附录P、附录S和附录T是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的附录J、附录K、附录L、附录N、附录Q、附录R 和附录U 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分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
    器检测有限公司、上海市照明灯具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超中、施晓红、徐国荣、陈炯、吕军。
    本部分第1版于1996年发布,第2版于2002年发布,本版是第2次修订。
  • 适用范围:
    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电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灯具的一般要求。本部分提出的要求和有关试验包括:分类、标记、机械结构和电气结构。
    本部分的每章都应与第0章和引用的其他相关章条一起阅读。
    GB 7000的其他部分规定了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一个特定类型灯具或一组灯具的具体要求。为了便于修订,这些部分单独出版,而且当需要时,还会增添附加的部分。
  • 引用标准:
    暂无
相关标准
  • 代替标准:
    GB 7000.1-2002
  • 采用标准:
    IEC 60598-1:2003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等同采用 IDT)
相关部门
  • 提出部门: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主管部门: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起草单位:
    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分会
相关人员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