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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s - Requirements
基本信息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英文版)。
    本标准代替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通过对其修订,使表述更为明确,并增强与GB/T24001-2004的相容性。
    附录B中给出了GB/T19001-2008和GB/T19001-2000之间的具体变化。
    本标准的附录A 和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方圆标志认证集团、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上海质量体系审核中心、深圳环通认证中心、赛宝认证中心、华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国培认证培训(北京)中心、中国建材检验认证中心、上海汽轮机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武、李钊、刘卓慧、李强、李荷芳、李明、赵志伟、王建宁、孙纯一、曲辛田、万举勇、王梅、李平、石新勇、倪红卫。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0300.2-1988、GB/T19001-1992、GB/T19001-1994、GB/T19001-2000。
  • 适用范围:
    本标准为有下列需求的组织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a) 需要证实其具有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
    b) 通过体系的有效应用,包括体系持续改进过程的有效应用,以及保证符合顾客要求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旨在增强顾客满意。
    注1: 在本标准中,术语“产品”仅适用于:
    a) 预期提供给顾客的或顾客所要求的产品;
    b) 产品实现过程所产生的任何预期输出。
    注2: 法律法规要求可称作法定要求。
  •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ISO9000:2005,IDT)
相关标准
  • 代替标准:
    GB/T 19001-2000
  • 引用标准:
    GB/T 19000-2008
  • 采用标准:
    ISO 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等同采用 IDT)
相关部门
  • 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等
  •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提出部门:
    全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归口单位:
    全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相关人员
暂无
关联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