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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267.11-2008 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11部分:高效液相色谱法
Physical and chemical examination of trace evidence in forensic sciences - Part 11: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基本信息
分类信息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和安全(13)
犯罪行为防范(13.310)
】
-
CCS分类:
【
综合(A)
社会公共安全(A90/94)
犯罪鉴定技术(A92)
】
-
行标分类:
暂无
描述信息
-
前言:
GB/T19267《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分为12个部分:
---第1部分:红外吸收光谱法;
---第2部分:紫外可见吸收光谱法;
---第3部分:分子荧光光谱法;
---第4部分:原子发射光谱法;
---第5部分:原子吸收光谱法;
---第6部分:扫描电子显微镜/X 射线能谱法;
---第7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
---第8部分:显微分光光度法;
---第9部分:薄层色谱法;
---第10部分:气相色谱法;
---第11部分:高效液相色谱法;
---第12部分:热分析法。
本部分为GB/T19267的第11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19267.11-2003《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11 部分:高效液相色谱法》。
本部分与GB/T19267.11-2003相比主要变化有:
---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改(见本部分和GB/T19267.11-2003的第3章);
---对仪器组成?技术参数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见本部分和GB/T19267.11-2003的第5章);
---对检材处理方法进行了修改(见本部分和GB/T19267.11-2003的6.1)。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理化检验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4)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云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虹。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9267.11-2003。
-
适用范围:
GB/T 19267的本部分规定了高效液相色谱的检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刑事技术领域中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其他领域亦可参照使用。
-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926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9008 液相色谱法术语 柱色谱法和平面色谱法
GB/T13966 分析仪器术语
GB/T14666 分析化学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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