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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503-2008 放射性同位素产品的分类和命名原则

General principle of nomenclature and classification of radioisotope products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T 14503-2008
  • 名称:
    放射性同位素产品的分类和命名原则
  • 英文名称:
    General principle of nomenclature and classification of radioisotope products
  • 状态:
    现行
  • 类型:
    国家标准
  • 性质:
    推荐性
  • 发布日期:
    2008-07-02
  • 实施日期:
    2009-04-01
  • 废止日期:
    暂无
  • 相关公告: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14503-1993《放射性同位素产品的分类和命名原则》。
    本标准与GB/T14503-1993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动:
    ---增加了前言和规范性引用文件,并对条目等作了一些编辑性修改。
    ---增加了术语部分的英文;增加了放射性核素、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和放射性核素发生器的术语和定义;将术语放射性药品修改为放射性药物,并修改其定义;修改了术语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放射性无机化学制品和放射性标准物质的定义;删除术语模拟标准源的术语及定义。
    ---增加4.1概述,将原标准第3章悬置段修改后纳入;原标准3.1放射性无机化学制品增加子项分类放射性单质、放射性氧化物、放射性无机酸、放射性无机碱和放射性无机盐;原标准3.2放射性有机标记化合物的分类中,b至e条目添加放射性字样等;原标准3.4放射免疫分析试剂盒增加子项分类放免分析类、免放分析类和放射分析类;在原标准3.5放射源中对靶的注解内容中增加源靶组合装置中用的靶;其他类增加分类描述。
    ---增加5.1标题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名称的构成,将原标准4.1内容纳入;增加5.2标题基本名称的命名原则,将原标准4.2.1、4.2.2、4.2.3、4.3、4.4内容修改后纳入;增加5.3标题前后缀词的命名原则,将原标准4.5内容纳入。
    ---原标准5.3.1的表述修改为应符合《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修改原标准5.3.3放射性核素发生器命名的方法;修改原标准5.5.4中对锎中子源的说明。
    ---增加参考文献,列出《无机化学命名原则》、《有机化学命名原则》、《中国药品通用名称》资料。
    本标准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久伟、胡骥、罗志福。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4503-1993。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同位素产品的分类、命名的一般原则、命名的具体规定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放射性同位素产品的分类和命名。
  •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960.4 核科学技术术语 放射性核素
相关标准
  • 代替标准:
    GB/T 14503-1993
  • 引用标准:
    GB/T 4960.4
相关部门
  • 起草单位: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归口单位:
    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8)
  • 主管部门:
    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8)
相关人员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