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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384.18-2009 北京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18部分: 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mag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Part 18: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management platform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DB11/T 384.18-2009
  • 名称:
    北京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18部分: 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 公告名称: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18部分: 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mag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Part 18: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management platform
  • 状态:
    被代替
  • 类型:
    地方标准
  • 性质:
    推荐性
  • 发布日期:
    2009-02-06
  • 实施日期:
    2009-05-01
  • 废止日期:
    暂无
  • 相关公告: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DB11/T 384《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 第 1 部分:总体平台结构;
    —— 第 2 部分:视频格式与编码;
    —— 第 3 部分:通信控制协议;
    —— 第 4 部分:传输网络;
    —— 第 5 部分:图像质量要求与评价方法;
    —— 第 6 部分:图像存储与回放要求;
    —— 第 7 部分:工程要求与验收;
    —— 第 8 部分:危险场所的工程要求与验收;
    —— 第 9 部分:图像资源及系统设备编码与管理;
    —— 第 10 部分:监控点布点位置及数量的要求;
    —— 第 11 部分:控制权限分类与管理;
    —— 第 12 部分:图像采集区域标志的设计与设置;
    —— 第 13 部分:图像信息存储系统;
    —— 第 14 部分:手持移动终端联接技术要求;
    —— 第 15 部分:软件质量评价方法;
    —— 第 16 部分:视频图像字符叠加要求;
    —— 第 17 部分:运行维护要求;
    —— 第 18 部分: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本部分为DB11/T 384的第18部分。
    其他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将结合实际需要适时制定,作为本规范的分部。
    本部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提出。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归口。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声迅电子有限公司、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海淀区政府、朝阳区政府、北京富盛星电子有限公司、亚太安讯网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东方网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信息产业部电子六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聂蓉、宋国建、吕元元、杜振洲、余和初、杨栋梁、杜熙、王小平、付海涛、吴晓东、曹世杰、孙巍、许翠玲、刘彬、刘光、蒋宗文、左家平、周巧霖、马新风。
  • 适用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各级平台的功能及技术要求。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和验收。
  •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或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B11/T 384.1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体平台结构
    DB11/T 384.2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2部分:视频格式与编码
    DB11/T 384.3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3部分:通信控制协议
    DB11/T 384.6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6部分:图像存储与回放要求
    DB11/T 384.9—2009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9部分:图像资源及系统设备编码与管理
    DB11/T 384.11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11部分:控制权限分类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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