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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384.16-2009 北京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16部分: 视频图像字符叠加要求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mag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Part 16:Requirement for on screen display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DB11/T 384.16-2009
  • 名称:
    北京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16部分: 视频图像字符叠加要求
  • 公告名称: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16部分: 视频图像字符叠加要求
  •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mag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Part 16:Requirement for on screen display
  • 状态:
    被代替
  • 类型:
    地方标准
  • 性质:
    推荐性
  • 发布日期:
    2009-02-06
  • 实施日期:
    2009-05-01
  • 废止日期:
    暂无
  • 相关公告: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DB11/T 384《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 1 部分:总体平台结构;
    ——第 2 部分:视频格式与编码;
    ——第 3 部分:通信控制协议;
    ——第 4 部分:传输网络;
    ——第 5 部分:图像质量要求与评价方法;
    ——第 6 部分:图像存储与回放要求;
    ——第 7 部分:工程要求与验收;
    ——第 8 部分:危险场所的施工与验收;
    ——第 9 部分:图像资源及系统设备编码与管理;
    ——第 10 部分:图像采集点设置要求;
    ——第 11 部分:控制权限分类与管理;
    ——第 12 部分:图像采集区域标志的设计与设置;
    ——第 13 部分:图像信息存储系统;
    ——第 14 部分:手持移动终端联接技术要求;
    ——第 15 部分:软件质量评价方法;
    ——第 16 部分:视频图像字符叠加要求;
    ——第 17 部分:运行维护要求;
    ——第 18 部分: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本部分为DB11/T 384的第16部分。
    其它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将结合实际需要适时制定,作为本规范的分部。
    本部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提出。
    本部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蒋玉峰、礼攀、宋国建、吕元元、杜振洲、姚世全、王小平、吴方亮、周巧霖。
  • 适用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叠加字符的内容、位置、字型、颜色和设置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在图像信息管理系统中图像资源上叠加字符的设置与管理。
  •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或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目前常用的汉字编码包括:
    GB 2312—1980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
    GB 13000.1—1993 信息技术通用多八位编码字符集
    GB 18030—2005 信息技术中文编码字符集
    GB 5199—2001 信息技术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16点阵字型
    GB 5007.1—2001 信息技术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24点阵字型
    GB 5007.2—2001 信息技术汉字编码字符集(辅助集)24 点阵字型
    GB 6345—2001 信息技术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32 点阵字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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