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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384.9-2009 北京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9部分: 图像资源及系统设备编码与管理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mag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Part 9:Coding and management for image resources and system equipments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DB11/T 384.9-2009
  • 名称:
    北京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9部分: 图像资源及系统设备编码与管理
  • 公告名称: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9部分: 图像资源及系统设备编码与管理
  •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mag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Part 9:Coding and management for image resources and system equipments
  • 状态:
    被代替
  • 类型:
    地方标准
  • 性质:
    推荐性
  • 发布日期:
    2009-02-06
  • 实施日期:
    2009-05-01
  • 废止日期:
    暂无
  • 相关公告: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DB11/T 384《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 第 1 部分:总体平台结构;
    —— 第 2 部分:视频格式与编码;
    —— 第 3 部分:通信控制协议;
    —— 第 4 部分:传输网络;
    —— 第 5 部分:图像质量要求与评价方法;
    —— 第 6 部分:图像存储与回放;
    —— 第 7 部分:工程要求与验收;
    —— 第 8 部分:危险场所的施工与验收;
    —— 第 9 部分:图像资源及系统设备编码与管理;
    —— 第 10 部分:图像采集点设置要求;
    —— 第 11 部分:控制权限分类与管理;
    —— 第 12 部分:图像采集区域标志的设计与设置;
    —— 第 13 部分:图像信息存储系统;
    —— 第 14 部分:手持移动终端联接技术要求;
    —— 第 15 部分:软件质量评价方法;
    —— 第 16 部分:视频图像字符叠加要求;
    —— 第 17 部分:运行维护要求;
    —— 第 18 部分: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本部分为DB11/T 384的第9 部分。
    其它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将结合实际需要适时制定,作为本规范的分部。
    本部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提出。
    本部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区人民政府、东城区人民政府、朝阳区人民政府、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北京声迅电子有限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富盛星电子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泽根、付海涛、张霄云、聂蓉、宋国建、吕元元、杜振洲、姚世全、于天、李丽、高大志、吴晓东、曹志刚、许翠玲、王小平、王海虹、李晓林。
  • 适用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图像资源和系统设备的编码对象、编码规则和编码管理。
    本部分适用于图像资源和系统设备的编目、注册、发布、查询、维护和管理。
  •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或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CJ/T 213—2005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
    DB11/T 310—2005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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