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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384.6-2009 北京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6部分: 图像存储与回放要求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mag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Part 6: Requirement of image storage and screening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DB11/T 384.6-2009
  • 名称:
    北京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6部分: 图像存储与回放要求
  • 公告名称: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6部分: 图像存储与回放要求
  •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mag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Part 6: Requirement of image storage and screening
  • 状态:
    被代替
  • 类型:
    地方标准
  • 性质:
    推荐性
  • 发布日期:
    2009-02-06
  • 实施日期:
    2009-05-01
  • 废止日期:
    暂无
  • 相关公告: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DB11/T 384《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 第 1 部分:总体平台结构;
    —— 第 2 部分:视频格式与编码;
    —— 第 3 部分:通信控制协议;
    —— 第 4 部分:传输网络;
    —— 第 5 部分:图像质量要求与评价方法;
    —— 第 6 部分:图像存储与回放;
    —— 第 7 部分:工程要求与验收;
    —— 第 8 部分:危险场所的工程要求与验收;
    —— 第 9 部分:图像资源及系统设备编码与管理;
    —— 第 10 部分:监控点布点位置及数量的要求;
    —— 第 11 部分:控制权限分类与管理;
    —— 第 12 部分:图像采集区域标志的设计与设置;
    —— 第 13 部分:图像信息存储系统;
    —— 第 14 部分:手持移动终端联接技术要求;
    —— 第 15 部分:软件质量评价方法;
    —— 第 16 部分:视频图像字符叠加要求;
    —— 第 17 部分:运行维护要求;
    —— 第 18 部分: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本部分为DB11/T 384的第6 部分。
    其他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将结合实际需要适时制定,作为本规范的分部。
    本部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提出。
    本部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富盛星电子有限公司、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北京声迅电子有限公司、北京质量技术监督信息所、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六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小平、张立新、宋国建、吕元元、杜振洲、聂蓉、姚世全、许翠玲、周世谊、戴有志、王海虹、李晓林、刘雪涛、洪旗、李文峰、马新风。
  • 适用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数字图像存储系统与图像回放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城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图像存储与回放。
  •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技术规范
    GB/T 20090.2 信息技术先进音视频编码第2部分:视频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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