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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384.5-2009 北京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5部分: 图像质量要求与评价方法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mag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Part 5:Quality requirement and evaluation method of image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DB11/T 384.5-2009
  • 名称:
    北京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5部分: 图像质量要求与评价方法
  • 公告名称: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5部分: 图像质量要求与评价方法
  •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mag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Part 5:Quality requirement and evaluation method of image
  • 状态:
    被代替
  • 类型:
    地方标准
  • 性质:
    推荐性
  • 发布日期:
    2009-02-06
  • 实施日期:
    2009-05-01
  • 废止日期:
    暂无
  • 相关公告: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DB11/T 384《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 第 1 部分:总体平台结构;
    —— 第 2 部分:视频格式与编码;
    —— 第 3 部分:通信控制协议;
    —— 第 4 部分:传输网络;
    —— 第 5 部分:图像质量要求与评价方法;
    —— 第 6 部分:图像存储与回放;
    —— 第 7 部分:工程要求与验收;
    —— 第 8 部分:危险场所的施工与验收;
    —— 第 9 部分:图像资源及系统设备编码与管理;
    —— 第 10 部分:图像采集点设置要求;
    —— 第 11 部分:控制权限分类与管理;
    —— 第 12 部分:图像采集区域标志的设计与设置;
    —— 第 13 部分:图像信息存储系统;
    —— 第 14 部分:手持移动终端联接技术要求;
    —— 第 15 部分:软件质量评价方法;
    —— 第 16 部分:视频图像字符叠加要求;
    —— 第 17 部分:运行维护要求;
    —— 第 18 部分: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本部分为DB11/T 384的第5 部分。
    其他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将结合实际需要适时制定,作为本规范的分部。
    本部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提出。
    本部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区政府、北京声迅电子有限公司、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富盛星、海康威视、浙江大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北京清华力合电子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小平、宋国建、吕元元、杜振洲、姚世全、聂蓉、李峥、王海虹、欧阳云、李晓林、刘雪涛、洪旗、李文峰、宋银芳、蒋玉峰、冯江。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图像质量的一般要求、模拟图像的质量要求与评价方法,以及数字图像的质量要求与评价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对城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模拟和数字图像质量的评价。
  •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Y/T 134 数字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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