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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296.2-2008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Instructions for use of products of consumer interest - Part 2: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5296.2-2008
  • 名称: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 英文名称:
    Instructions for use of products of consumer interest - Part 2: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状态:
    现行
  • 类型:
    暂无
  • 性质:
    强制性
  • 发布日期:
    2008-11-13
  • 实施日期:
    2009-05-01
  • 废止日期:
    暂无
  • 相关公告: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暂无
  • 适用范围:
    GB 5296《消费品使用说明》分为7个部分,本部分为GB 5296的第2部分。
    本部分是依据GB 5296.1-1997《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的规定,对GB 5296.2-1987进行的第二次修订。本部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296.2-1999。
    本次修订相对于上一版,主要有以下变化: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
    ——4.1条增加下述内容:“其基本内容和总要求应符合GB 5296.1的规定;”
    ——将“产品主要技术规格”改为“产品安全指标”;
    ——删除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品安全认证”;
    ——将产品“生产者”改为“制造商”;
    ——将“图形标志”改为“储运标志”;
    ——5.3.6中,对“注意事项的标注应考虑如下内容”增加了下述条款:“有安全期限要求的产品,应以安全警示方式标明产品的安全使用期;”和“不当的处理,处置造成对环境的污染”等内容;
    ——在6.3“随同产品提供的信息资料”对“提供纸质使用说明书包括的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外,还包括“非纸质载体(如光盘、企业网站等)其他内容”。
    本部分应与GB 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配合使用。
  •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529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8,ISO780:1997,MOD)
    GB4706(所有部分)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GB5296.1—1997 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
    GB/T5465.2 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
    GB/T16273.1 设备用图形符号 通用符号
相关标准
暂无
相关部门
  • 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海尔集团等
  •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提出部门:
    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归口单位:
    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相关人员
  • 起草人:
    左佩兰 朱焰 王世川 王海军 刘志旭 王亚力 陈子良 许分明 曹振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