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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770-2008 食盐批发企业管理质量等级划分及技术要求

Management quality rating and technology requirement for edible salt wholesale enterprises
基本信息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18770-2002《食盐批发企业管理质量等级划分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与GB/T18770-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食盐配送的内容;
    ---对AAA 级企业提高了标准要求;
    ---对附录A 增加了食盐配送评定细则30分,各等级最低分数相应做了调整。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盐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盐业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唯、晏仲华、陈存法、夏永利、郭剑萍、李新华、罗仪、胡世启、崔静、王军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8770-2002。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盐批发企业管理质量等级划分原则、技术要求、评定及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从事食盐批发经营业务的企业(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盐产区的运销站、转运站和食盐转批发或代批发企业。
  •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461 食用盐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国务院1994年第163号令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国务院1996年第197号令 食盐专营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第98号令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27号令 食盐价格管理办法
相关标准
  • 代替标准:
    GB/T 18770-2002
  • 引用标准:
    GB 5461 GB 7718 国务院1994年第163号令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国务院1996年第197号令 食盐专营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第98号令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27号令 食盐价格管理办法
相关部门
  • 提出部门: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起草单位:
    中国盐业总公司
  • 归口单位:
    全国盐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全国盐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相关人员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