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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9685-2008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Hygienic standards for uses of additives in food containers and packaging materials
基本信息
分类信息
-
ICS分类:
【
食品技术(67)
食品综合(67.040)
】
-
CCS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C)
卫生(C50/64)
食品卫生(C53)
】
-
行标分类:
暂无
描述信息
-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参考了美国联邦法规(CodeofFederalRegulations)第21章第170~189 部分、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食品接触物通报(FoodContactNotification)列表,以及欧盟2002/72/EC 指令食品接触塑料
(Comissiondirectiverelatingtoplasticmaterialsandarticlesintendedtocomeintocontactwithfood?stuffs)等相关法规。
本标准代替GB9685—200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9685—2003同时废止。
本标准与GB9685—2003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参考相关国家的批准物质名单,将添加剂的品种扩充到959种;
———以附录的形式列出了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名单、化学文摘登记号(CAS号)、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特定迁移量或最大残留量及其他限制性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国际化学品制造商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竹天、樊永祥、卞华松、顾振华、朱蕾、李跃、高仁君、陈树照、柏忠林、徐元勤。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9685—1988、GB9685—1994、GB9685—2003。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特定迁移量或最大残留量及其他限制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者。
-
引用标准: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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