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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365-200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
Symbols for controls, indicators and telltales for motorcycles and mopeds
基本信息
分类信息
-
ICS分类:
【
道路车辆工程(43)
道路车辆综合(43.020)
】、
【
道路车辆工程(43)
摩托车和机动自行车(43.140)
】
-
CCS分类:
【
车辆(T)
摩托车(T80/89)
摩托车综合(T80)
】
-
行标分类:
暂无
描述信息
-
前言:
本标准的第3章与第4章为强制性的,其余均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参考了ISO/DIS6727:2001《道路车辆 摩托车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摩托车部分的技术内容与其相同。
本标准代替GB15365—1994《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
本标准与GB15365—1994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增加4.1远光闪烁警告的标志;
———增加4.8制动防抱死系统故障的标志;
———增加4.13燃油液面高度的可选图形;
———更改4.19倒车灯的图形;
———增加4.20~4.2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特有的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对于新认证车型,本标准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对于在生产车型,本标准自2010年1月1日
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摩托车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赵丽娜、李文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5365—1994。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以及光信号装置的颜色。
本标准适用于装在仪表板上及靠近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驾驶员的那些操纵件。但这并不意味着必须使用本标准列出的每一个操纵件。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
-
引用标准:
暂无
相关标准
相关部门
-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上海摩托车研究所
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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