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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9489-2008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Laboratories -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biosafety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19489-2008
  • 名称: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 英文名称:
    Laboratories -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biosafety
  • 状态:
    现行
  • 类型:
    国家标准
  • 性质:
    强制性
  • 发布日期:
    2008-12-26
  • 实施日期:
    2009-07-01
  • 废止日期:
    暂无
  • 相关公告: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本标准的第3.1.10、6.3.1.5、6.3.10.4、6.3.10.5、6.5.1.4和6.5.1.9条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代替GB19489-2004《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本标准与GB19489-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标准要素的划分进行了调整,明确区分了技术要素和管理要素(2004年版的第6章至第20章,本版的第5章至第7章);
    ---删除了2004年版的部分术语和定义(2004年版的2.2、2.3、2.8和2.11);
    ---修订了2004年版的部分术语和定义(2004年版的2.1、2.4、2.6、2.7、2.9、2.10、2.12、2.13、2.14和2.15);
    ---增加了新的术语和定义(本版的2.2、2.8、2.9、2.11、2.12、2.14、2.17、2.18和2.19);
    ---删除了危害程度分级(2004年版的第3章);
    ---修订和增加了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的要求(2004年版的第4章,本版的第3章);
    ---修订了对实验室设计原则、设施和设备的部分要求(2004年版的第6章、第7章和9.3节,本版的第5章和第6章);
    ---增加了对实验室设施自控系统的要求(本版的6.3.8);
    ---增加了对从事无脊椎动物操作实验室设施的要求(本版的6.5.5);
    ---增加了对管理的要求(本版的7.4、7.5、7.8、7.9、7.10、7.11、7.12和7.13);
    ---删除了部分与GB19781-2005《医学实验室 安全要求》重复的内容(2004 年版的第3 章、第12章、第13章、第14章、第15章和第17章);
    ---增加了附录A、附录B和附录C。
    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权问题,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权的责任。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 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天津国家生物防护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桂兰、吕京、武桂珍、吴东来、王继伟、王宏伟、钱军、祁建城、何兆伟、鹿建春、薄清如、王健伟、陆兵、魏强、侯艳梅、关云涛、沈纹。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9489-2004。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不同生物安全防护级别实验室的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5章以及6.1和6.2是对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基础要求,需要时,适用于更高防护水平的生物安全实验室以及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
    针对与感染动物饲养相关的实验室活动,本标准规定了对实验室内动物饲养设施和环境的基本要求。需要时,6.3和6.4适用于相应防护水平的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
    本标准适用于涉及生物因子操作的实验室。
  • 引用标准:
    暂无
相关标准
  • 代替标准:
    GB 19489-2004
相关部门
  • 起草单位: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
  • 归口单位:
    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1)
  • 主管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相关人员
暂无
关联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