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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06.9-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剃须刀、电推剪及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Safety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shavers,hair clippers and similar appliances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4706.9-2008
  • 名称: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剃须刀、电推剪及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 英文名称: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Safety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shavers,hair clippers and similar appliances
  • 状态:
    现行
  • 类型:
    国家标准
  • 性质:
    强制性
  • 发布日期:
    2008-06-13
  • 实施日期:
    2009-07-01
  • 废止日期:
    暂无
  • 相关公告: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4706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的系列标准,分为以下几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特殊要求。
    本部分是GB4706的第2部分。
    本部分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剃须刀、电推剪及类似器具的特殊安全要求,等同采用IEC6033528:20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剃须刀、电推剪及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英文版)及其第一次修正件(2005)。
    本部分代替并废止GB4706.9-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剃须刀、电推剪及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应与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 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是通过增补或修改GB4706.1-2005 形成的。GB4706.1 中具体条款未在本部分中提及的,表示GB4706.1中的相应条款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中的
    相应条文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代替的部分,则以本部分的条文为准;本部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相应条文外,还必须符合本部分所增加的条文。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 第1部分一词改为GB4706.1;
    b) 用小数点.代替用作小数点的逗号,。
    在技术内容上,本部分与GB4706.9-2003的主要差异:
    ---本部分应与GB4706.1-2005 配合使用,而GB4706.9-2003 与GB4706.1-1998 配合使用;
    ---在第2章,本部分比GB4706.9-2003增加了两个定义:可洗剃须刀和湿式剃须刀;
    ---本部分在第7章、第22章及第25章分别增加了可洗剃须刀和湿式剃须刀的相关要求。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和解释。
    本部分起草单位: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飞利浦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松下电工·万宝电器(广州)有限公司、浙江飞科电器有限公司、超人集团有限公司、博朗(上海)有限公司、广州日用电器检测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文秀、彭咏添、别正业、陈子良、刘宇忠、金天鸿、周海平、凌宏浩。
    本部分首次发布于1986年,第一次修订于2003年。
  • 适用范围:
    GB 4706.1—2005的该章由下述内容代替:
    本部分涉及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剃须刀、电推剪及类似器具的安全。
  • 引用标准:
    GB4706.1-2005的该章适用
相关标准
  • 代替标准:
    GB 4706.9-2003
  • 引用标准:
    GB 4706.1-2005
  • 采用标准:
    IEC 60335-2-8:200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剃须刀、电推剪及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等同采用 IDT)
相关部门
  • 起草单位:
    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 飞利浦电子香港有限公司等
  • 归口单位: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 主管部门: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相关人员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