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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3917.2-2009 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 第2部分:气雾剂

Laboratory efficacy test methods and criterions of public health insecticides for pesticide registration - Part 2: Aerosol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T 13917.2-2009
  • 名称:
    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 第2部分:气雾剂
  • 英文名称:
    Laboratory efficacy test methods and criterions of public health insecticides for pesticide registration - Part 2: Aerosol
  • 状态:
    现行
  • 类型:
    国家标准
  • 性质:
    推荐性
  • 发布日期:
    2009-03-27
  • 实施日期:
    2009-10-01
  • 废止日期:
    暂无
  • 相关公告: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GB/T13917《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分10个部分:
    ———第1部分:喷射剂;
    ———第2部分:气雾剂;
    ———第3部分:烟剂及烟片;
    ———第4部分:蚊香;
    ———第5部分:电热蚊香片;
    ———第6部分:电热蚊香液;
    ———第7部分:饵剂;
    ———第8部分:粉剂、笔剂;
    ———第9部分:驱避剂;
    ———第10部分:模拟现场。
    本部分为GB/T13917的第2部分。
    本部分代替GB13917.2—1992《农药登记卫生用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方法 气雾剂的室内药效测定方法》及GB/T17322.2—1998《农药 登记卫生用杀虫剂的室内药效评价 气雾剂》。
    本部分与GB13917.2—1992及GB/T17322.2—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GB13917.2—1992及GB/T17322.2—1998进行了合并,使方法与评价在同一标准内得以
    体现,应用更加便利;
    ———关于标准试虫的规定修订为:采用实验室饲养的敏感品系标准试虫;
    ———修改并明确了供试昆虫的龄期;
    ———修改了试验用仪器;
    ———不再要求设立空白对照试验;
    ———规范了标准中的表述方式;
    ———增加了对试验结果和试验报告编写的具体要求。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部分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金桐、陶岭梅、王晓军、孙晨熹、辛正、吴士雄、聂东兴。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3917.2—1992;
    ———GB/T17322.2—1998
  • 适用范围:
    GB/T 13917的本部分规定了气雾剂的室内药效测定方法及评价标准。
    本部分适用于气雾剂在农药登记时对卫生害虫蚊、蝇、蜚蠊进行直接喷雾的药效测定及评价。
  • 引用标准:
    暂无
相关标准
  • 代替标准:
    GB 13917.2-1992 GB/T 17322.2-1998
相关部门
  •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
  • 归口单位: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 起草单位: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
相关人员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