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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1651-2008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Code of practice for selection of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s
基本信息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11651—19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本标准与GB/T11651—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个体防护装备”和“防护性能”的定义;
    ———增加了“冒顶片帮”和“WBGT 指数”的定义;
    ———增加了事故类型的分类;
    ———修改了“高温作业”、“低温作业”、“噪声作业”、“低压带电作业”、“高压带电作业”等作业类别的说明;
    ———增加了“有碎屑飞溅的作业”、“操作转动机械”、“人工搬运”、“接触使用锋利器具”、“地面存在尖利器物的作业”、“手持振动机械”、“地下作业”、“一般性作业”等作业类别的说明;
    ———增加了“井下作业”作业类别;
    ———增加了个体防护装备的种类,如“焊接面罩”、“防腐蚀液护目镜”、“防水护目镜”、“防昆虫手套”、“防放射性手套”、“防静电手套”、“焊接手套”等;
    ———修改了部分个体防护装备的名称;
    ———修改了表2中部分个体防护装备的防护性能说明;
    ———修改了个体防护装备的选用;
    ———增加了表3中代号的中文说明;
    ———修改了个体防护装备的判废条件和判废程序内容;
    ———增加了附录A“个体防护装备选用和判废程序”;
    ———修改了附录B“个体防护装备使用期限”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文芬、傅雅惠、藏兰兰、盛海涛、许超、卢伟、罗穆夏。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1651—1989。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个体防护装备选用的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选用个体防护装备。
  •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2903—2008 个体防护装备术语
相关标准
  • 代替标准:
    GB/T 11651-1989
  • 引用标准:
    GB/T 12903-2008
相关部门
  • 起草单位: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 主管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归口单位:
    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相关人员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