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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2706.4-2008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4部分:额定电压6kV(Um=7.2kV)到35kV(Um=40.5kV)电力电缆附件试验要求

Power cables with extruded insulation and their accessories for rated voltages from lkV (Um=1.2kV) up to 35kV(Um=40.5kV) - Part 4: Test requirements on accessories for cables with rated voltages from 6kV(Um=7.2kV) up to 35kV(Um=40.5kV)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T 12706.4-2008
  • 名称: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4部分:额定电压6kV(Um=7.2kV)到35kV(Um=40.5kV)电力电缆附件试验要求
  • 英文名称:
    Power cables with extruded insulation and their accessories for rated voltages from lkV (Um=1.2kV) up to 35kV(Um=40.5kV) - Part 4: Test requirements on accessories for cables with rated voltages from 6kV(Um=7.2kV) up to 35kV(Um=40.5kV)
  • 状态:
    废止
  • 类型:
    国家标准
  • 性质:
    推荐性
  • 发布日期:
    2008-12-31
  • 实施日期:
    2009-11-01
  • 废止日期:
    2020-10-01
  • 相关公告: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GB/T 12706《额定电压1 kV(Um=1.2 kV)到35 kV(Um=40.5 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kV(Um=3.6kV)电缆;
    ———第2部分:额定电压6kV(Um=7.2kV)到30kV(Um=36kV)电缆;
    ———第3部分:额定电压35kV(Um=40.5kV)电缆;
    ———第4部分:额定电压6kV(Um=7.2kV)到35kV(Um=40.5kV)电力电缆附件试验要求。
    本部分为GB/T 12706的第4部分。
    本部分修改采用IEC 60502-4:2005《额定电压1 kV(Um=1.2 kV)到30kV(Um=40.5 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4部分:额定电压6kV(Um=7.2kV)到30kV(Um=36kV)电力电缆附件试验要求》第2版(英文版)。
    本部分根据IEC 60502-4:2005重新起草。本部分除增加资料性附录B外,其结构与IEC 60502-4:2005完全相同。
    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IEC 60502-4:2005时,本部分作了一些修改,有关技术性差异已编入正文中并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单线标识,并在附录B 中给出了这些技术性差异及原因的一览表。
    为便于使用,在采用IEC 60502-4:2005时,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将“本标准”一词改为“本部分”;
    ———删除了IEC 60502-4:2005的前言;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本部分代替GB/T 12706.4-2002《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4部分:额定电压6kV(Um=7.2kV)到35kV(Um=40.5kV)电力电缆附件试
    验要求》。
    本部分与GB/T 12706.4-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术语和定义一章中增加“漏电痕迹、电蚀、金属护罩”(本版3.19、3.20、3.21);
    ———增加“注1:电流值应足以达到GB/T18889—2002中9.2规定的导体试验温度。注2:使用这些导体截面,当达到要求的导体温度时,可能导致套管过热。在这种情况下使用一个截面积较小的导体是允许的。如果套管损坏,则该试验应宣布无效(见9.1)。”(本版表1);
    ———增加“如果在较低U0 值电缆的绝缘半导电屏蔽层上的径向电场强度不大于试验电缆的径向电场强度,则对规定犝0 的试验附件认可后可扩展到低于该犝0 值的同类附件。”(本版7.8);
    ———删去“试验方法”(2002版第8章);
    ———增加犐sc、犐d、θsc三个符号的含义注解(本版表3);
    ———删去“序号4(3次恒压循环电压试验)和5(局部放电试验)”(2002版表4、表5、表7、表8);
    ———“…峰值电流…”改为“… 初始峰值电流…”(2002版表4、表5、表7、表8注,本版表4、表5、表7、表8的注);
    ———补充“犐d 值应由制造商提供”(本版表4、表5、表7、表8的注);
    ———增加“检验”(本版表4~表12);
    ———增加“6/6、8.7/10”(本版表13);
    ———对盐雾和潮湿试验的要求增加了补充说明(本版表13)。
    本部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电线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1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电缆研究所、武汉高压研究院、广东吉熙安电缆附件有限公司、深圳市长园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锦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南京业基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上海三原电缆附件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智勇、阎孟昆、龙莉英、华国明、柯德刚、汤志辉、沈卫东、葛光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2706.4-2002。
  • 适用范围:
    GB/T 12706的本部分规定了额定电压36/6 kV(72 kV)到26/35 kV(405 kV)且符合GB/T 12706.2—2008或GB/T 12706.3—2008要求的挤包绝缘电力电缆用附件的型式试验和试验要求。
    本部分不包括在特殊条件下使用的电缆附件,如架空电缆、海底电缆或船用电缆或危险环境(易爆环境、耐火电缆、地震条件)的附件。
    以前,对由本部分覆盖的产品是基于获得国家标准和/或满意地运行特性验证以后才获得认可的。本部分不否定已有的认可,但按这种以前的标准或规范所获得的认可的产品不能获得本部分的认可,除非对它进行特殊试验。
    附件如果通过试验,除非可能影响运行特性的材料、设计或制造工艺发生改变,这些试验不必重复。
    试验方法包含在GB/T 18889—2002中。
  • 引用标准:
    暂无
相关标准
  • 代替标准:
    GB/T 12706.4-2002
  • 引用标准:
    GB/T 2900.10-2001 GB/T 12706.2-2008 GB/T 12706.3-2008 GB/T 12976.3-2008 GB/T 18889-2002 JB/T 8996-1999
  • 采用标准:
    IEC 60502-4:2005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0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4部分:额定电压6kV(Um=7.2kV)到30kV(Um=36kV)电力电缆附件试验要求 (修改采用 MOD)
相关部门
  • 提出部门: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 主管部门: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 归口单位:
    全国电线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13)
  • 起草单位:
    上海电缆研究所 武汉高压研究院 广东吉熙安电缆附件有限公司等
相关人员
暂无
关联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