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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06.54-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步行式和手持式草坪修整机、草坪修边机的专用要求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walk-behind and hand-held lawn trimmers and lawn edge trimmers
基本信息
分类信息
ICS分类:
【
机械制造(25)
手持工具(25.140)
电动工具(25.140.20)
】
CCS分类:
【
电工(K)
电气设备与器具(K60/69)
电动工具(K64)
】
行标分类:
暂无
描述信息
前言:
GB 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系列所涉及的园林工具的第2部分标准有: GB 4706.54 步行式和手持式草坪修整机、草坪修边机的专用要求(IEC 60335-2-91:2008) GB 4706.64 剪刀型草剪的专用要求(IEC 60335-2-64,IDT) GB 4706.65 步行控制的电动草坪松土机和松沙机的专用要求(IEC 60335-2-92,IDT) GB 4706.78 步行控制的电动割草机的专用要求(IEC 60335-2-77,IDT) GB 4706.79 手持式电动园艺用吹屑机、吸屑机及吹吸两用机的专用要求(IEC 60335-2-100,IDT)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0335-2-91: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步行式和手持式草坪修整机和草坪修边机的专用要求》,本部分的安全通用要求采用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 60335-1:2004第4.1版,IDT)。 本部分代替GB 4706.54-20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步行式和手持式割草机和草坪修边机的特殊要求》。本部分与上一版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1)1.1增加: 本部分适用于步行式和手持式草坪修整机、草坪修边机,其具有非金属纤维绳的切割元件或自由回转的非金属切割器件,分别以不大于10J的动能,由站立的操作者进行割草作业,它们的额定电压交流不大于250V或直流不大于50V。 只要适用,本部分涉及所有人员在正常使用和合理预见的误用修整机中出现的一般危险。 注101:在许多国家中,国家负责健康、劳动保护的部门、国家水资源部门和类似部门另规定有附加要求。 本部分不适用于: ———切割器件不同于上述切割器件的剪刀型草坪修整机和草坪修边机; ———自进型草坪修整机和草坪修边机; ———切割器件控制器件与切割头之间小于600mm距离的草坪修整机和草坪修边机; ———装有须取下充电的电池的电池式修整机。 注102:装有这种类型电池的器具要求可见GB 3883.1的附录K和附录L。 EMC 和除噪声以外的环境方面不在本部分中考虑。 注103:就本部分而言的动能计算方法给出在22.103中。 2)第2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 3)第3章 修改或增加的术语有: 3.1.9正常工作、3.5.2手持式器具、3.101步行式器具、3.102 草坪修整机、3.103草坪修边 机、3.107切割器件控制器、3.108电源开关、3.109空载。 4)6.2增加的内容修改为: Ⅱ类或带Ⅱ类零件的步行式修整机应属IPX4型。 5)7.1增加的内容、7.12改换的内容的修改。 6)第10章 GB 4706.1的这一章不适用。 7)第11章的修改如下: 11.4 不适用。 11.5 改换为: 草坪修整机和草坪修边机在正常负载运行条件下的静止空气中,运行到稳定状态,测量施加的扭矩。保持扭矩不变,电压调至0.94倍额定电压或1.06倍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的平均值,取最不利者。 11.6 不适用。 11.7 改换为: 器具运行到稳定状态。 8)第18章的耐久性试验要求修改。 9)20.2改换为: 所有动力驱动传动件(切割器件除外)应加以防护,以防操作者触及这些零件。 当设计防护系统时应遵循GB/T 15706.1制定的原则。 所有护罩应或者被永久地固定,或者符合GB/T 15706.1-2007的3.25.1要求,即不借助工具就不能移动,或者器具被构造成符合GB/T 15706.1-2007的3.25.4要求,即护罩不在其防护位置就不能使用。通过观察来检验。 10)增加20.101.3切割器件的防护和20.102控制器的相应条款。 11)21.1最后增加:第三段中冲击能量值替换为1.0J± 0.05J。 增加21.101切割器件护罩强度和刚性的要求和试验条款; 21.101.2“(6.5±2)J”改为“(6.5±0.2)J”。 21.101.3第一段、第二段,21.102切割头的强度试验方法修改。 12)22.36,增加“质量大于7.5kg的应有双肩背带”;对22.40切割器件控制器要求做修改。 13)24.1.3增加: 接通电动机的由切割器件控制器来操动的开关应至少具有3mm的总触头开距,应用单极或者用双极断开实现。 开关应能经受50000次操作试验。 14)本部分为尽考虑了IEC 60364要求,以便器具连接到电源时,能更好地与布线规范兼容,对第25章作修改。 15)29.2增加: 污染等级3适用于本器具。 16)30.2.3不适用。 17)对第31章防锈作修改。 18)修改和增加以下附录并增加参考文献: 附录B(规范性附录)可充电电池式器具 附录AA(资料性附录)用于草坪修整机和草坪修边机的安全标志和符号 附录BB(资料性附录)振动 附录CC(资料性附录)噪声试验编码工程方法(2级) 附录DD(资料性附录)材料和结构符合人工地面要求的示例(见CC.4.1) 附录EE(资料性附录)安全说明 除附录D、附录I外,本部分保留了GB 4706.1的全部附录(其中附录h 为资料性附录,其他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应与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 4706.1-2005中相应条文适用;本部分中写明“改换”的部分, 则应以本部分中的条文为准;本部分中写明“修改”的部分,表示GB 4706.1-2005相应条文的相关内容应以本部分修改后的内容为准,而该条文中其他内容仍适用;本部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了符合GB4706.1—2005的相应条文外,还应符合本部分中所增加的条文。 本部分附录AA、附录BB、附录CC、附录DD和附录EE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江、李邦协、李宏照。 本部分于2002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1次修订。
适用范围:
,分别以不大于10J的功能,由站立的操作者进行割草作业,它们的额定电压交流不大于250V或直流不大于50V。 只要适用,本部分涉及所有人员在正常使用和合理预见的误用修整机中出现的一般危险。 本部分不适用于: ——切割器件不同于上述切割器件的剪刀型草坪修理机和草坪修边机; ——自进型草坪修整机和草坪修边机; ——切割器件控制器与切割头之间小于600mm距离的草坪修整机和草坪修边机; ——装有须取下充电的电池的电池式草坪修整机和草坪修边机。
引用标准:
暂无
相关标准
相关部门
提出部门: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主管部门: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起草单位:
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
归口单位:
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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