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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 0319-2008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医疗诊断用磁共振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33: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Magnetic Resonance Equipment for Medical Diagnosis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YY 0319-2008
  • 名称: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医疗诊断用磁共振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 英文名称: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33: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Magnetic Resonance Equipment for Medical Diagnosis
  • 状态:
    现行
  • 类型:
    行业标准
  • 性质:
    强制性
  • 发布日期:
    2008-04-25
  • 实施日期:
    2009-12-01
  • 废止日期:
    暂无
  • 相关公告: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60601-2-33:2002《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医疗诊断用磁共振设备安全专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2005)。
    本标准对国际标准作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删除IEC60601-2-33:2002标准中的封面、前言和引言;
    ———用小数点符号“.”替换小数点符号“,”;
    ———由于中文版式的原因,页码、字体和字号等改变,均不影响一致性程度。
    本标准代替YY0319—2000《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医疗诊断用磁共振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本标准与YY0319—2000的主要差异如下:
    ———增补或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
    ———增补或修改了随机文件的要求;
    ———增补了第36章“电磁兼容”的要求;
    ———增补或修改了第八篇“工作数据的准确性和危险输出的防止”的要求和试验方法,完善了“梯度输出的限值”、“SAR 限值”等有关磁共振设备的特定安全要求。
    本标准附录L 是规范性附录,附录AA、附录B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电子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电子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西门子迈迪特(深圳)磁共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俞及、倪成、何爱琴、高明武。
    本标准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Y0319—2000。
  • 适用范围:
    本专用标准适用于由2.2.101定义的磁共振设备和由2.2.102定义的磁共振系统。
    本标准不涵盖磁共振设备预期用途之外的应用。
  • 引用标准:
    暂无
相关标准
  • 代替标准:
    YY 0319-2000
  • 采用标准:
    IEC 60601-2-33:2002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医疗诊断用磁共振设备安全专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2005) (等同采用 IDT)
相关部门
  • 起草单位: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 西门子迈迪特(深圳)磁共振有限公司
相关人员
暂无
关联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