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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268-2009 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

Examination of dead body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s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A 268-2009
  • 名称:
    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
  • 英文名称:
    Examination of dead body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s
  • 状态:
    废止
  • 类型:
    行业标准
  • 性质:
    强制性
  • 发布日期:
    2009-10-26
  • 实施日期:
    2010-01-01
  • 废止日期:
    暂无
  • 相关公告: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对GA268-2001《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的修订。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总结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基础上,修订了原标准的部分内容。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A268-2001。
    本标准与GA268-2001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2001年版的第1章;本版的第1章);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2001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检验鉴定的定义(2001年版的3.2;本版的2.2);
    ---修改了鉴定机构的定义(2001年版的3.4;本版的2.3);
    ---删除了检验鉴定人的定义(2001年版的3.3);
    ---修改了检验报告的定义(2001年版的3.6;本版的2.4);
    ---修改了鉴定结论的定义(2001年版的3.5;本版的2.5);
    ---修改了鉴定书的定义(2001年版的3.7;本版的2.6);
    ---修改了撞击伤的定义(2001年版的3.8;本版的2.7);
    ---修改了辗轧伤的定义(2001年版的3.9;本版的2.8);
    ---修改了保险杠损伤的定义(2001年版的3.10;本版的2.9);
    ---增加了摔跌伤的定义(本版的2.15);
    ---增加了一般要求(本版的第3章);
    ---删除了检验鉴定总则(2001年版的第4章);
    ---修改了现场死亡的确定(2001年版的5.1;本版的4.1);
    ---修改了尸表检验的地点(2001年版的6.1;本版的5.1);
    ---增加了右鞋底踏板印痕[本版的7.1c)];
    ---修改了机动车驾驶人员的检验内容包括[2001年版的8.1e);本版的7.1g)];
    ---修改了机动车驾驶人员的检验内容包括[2001年版的8.1f);本版的7.1e)];
    ---增加了机动车驾驶人员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抽血检验[本版的7.1i)];
    ---增加了逃逸交通事故尸体的检验内容包括(本版的7.6);
    ---删除了附则(2001年版的第9章)。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先国、孔斌、李乐新、宋丰昌、尹小平、唐剑军、黄思兴。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268-2001。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检验鉴定的要求、方法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尸体检验鉴定。对在道路以外发生的交通事故的尸体检验,也可参照使用。
  • 引用标准:
    暂无
相关标准
  • 代替标准:
    GA 268-2001
相关部门
  • 起草单位: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相关人员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