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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917-2009 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

Mark rules of highway route and number of national trunk highway
基本信息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917.1-2000《公路路线标识规则 命名、编号和编码》、GB917.2-2000《公路路线标识规则 国道名称和编号》和GB/T919-2002《公路等级代码》。将GB917.1-2000、GB917.2-2000和GB/T919-2002三项标准整合修订。
    本标准与GB917.1-2000、GB917.2-2000和GB/T919-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补充了国家高速公路的命名、编号规则和编号(见4.1、4.2、5.4.1和6.2);
    ---增加了国家高速公路绕城环线、地区环线、联络线及并行线的编码规则及代码(见5.2.2、5.2.3,5.4.1.6、5.4.1.7);
    ---废除原GB917.1和GB917.2中国道主干线的编码规则和编号;
    ---根据实际需要修改了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编码规则(见5.3.2~5.3.4);
    ---增加了省级高速公路的编码规则(见5.4.2);
    ---合并了原GB/T919规定的公路标识符和技术等级代码(见第7章);
    ---增加了附录A公路路线及路段编号及交换代码的编码示例和附录B村道编码规则。
    本标准的附录A 和附录B都是资料性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科学研究院、交通部规划研究院、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黎莹、肖春阳、何勇、石宝林、王哲、周伟、唐琤琤、侯德藻。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917.1-1989、GB917.1-2000;
    ---GB917.2-1989、GB917.2-2000;
    ---GB919-1994、GB/T919-2002。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路线的分级、命名规则、编号规则、国道名称与编号、公路技术等级代码和公路信息标识与交换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交通运输、公安、测绘、国土资源管理等行业对公路的管理和信息处理与交换;亦适用于公共信息载体对公路路线及路段的标识。
  •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10114 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相关标准
  • 代替标准:
    GB 917.2-2000 GB/T 919-2002 GB 917.1-2000
  • 引用标准:
    GB/T 2260 GB 5768.2 GB/T 10114
相关部门
  • 归口单位:
    交通运输部
  • 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相关人员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