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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1554-2008 机动车和挂车用后雾灯配光性能

Photometric characteristics of rear fog lamp for power-driven vehicles and their trailers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11554-2008
  • 名称:
    机动车和挂车用后雾灯配光性能
  • 英文名称:
    Photometric characteristics of rear fog lamp for power-driven vehicles and their trailers
  • 状态:
    现行
  • 类型:
    国家标准
  • 性质:
    强制性
  • 发布日期:
    2008-12-31
  • 实施日期:
    2010-01-01
  • 废止日期:
    暂无
  • 相关公告: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对应于ECER38Rev2Amend2 《关于批准机动车和挂车用后雾灯的统一规定》。本标准与
    ECER38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差异如下:
    ———修改了第1章范围;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删除了ECER38中有关管理方面的下列章节和附录:
    2.认证申请;
    3.认证标志;
    4.认证;
    10.生产一致性;
    11.生产不一致性的处理;
    12.正式停产;
    13.负责认证试验的技术部门和管理部门的名称和地址;
    ———增加了检验规则。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要求,如:要求、试验方法,与ECER38一致。
    本标准代替GB11554-1998《汽车及挂车后雾灯配光性能》。本标准与前版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前版第1章的范围;
    ———修改了前版第2章的引用标准;
    ———修改了前版第3章定义中的有关规定;
    ———修改了前版第4章技术要求中的有关条款;
    ———修改了前版第5章试验方法;
    ———修改了前版第6章检验规则;
    ———增加了使用光源模块的后雾灯的有关条款;
    ———增加了可变光强后雾灯的有关条款。
    对于新申请型式检验的机动车和挂车用后雾灯,本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本标准实
    施前已通过型式检验的机动车和挂车用后雾灯,本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汽车灯具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涛、王晋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1554—1989、GB11554—1998。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和挂车用后雾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L3、L4、L5、L7、M、N机动车和O类挂车用的各种类型的后雾灯。
    本标准中机动车和挂车用后雾灯简称后雾灯。
    L7指四轮摩托车。
  • 引用标准:
    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599 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
    GB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15766.1 道路机动车辆灯丝灯泡 尺寸、光电性能要求(GB15766.1—2000,idtIEC60809:1995)
    ECER37 关于机动车及其挂车灯具认证用灯丝灯泡认证的统一规定
相关标准
  • 代替标准:
    GB 11554-1998
  • 引用标准:
    GB 4599 GB 4785 GB 15766.1 ECE R37
  • 采用标准:
    ECE R38 Rev2 Amend2 关于批准机动车和挂车用后雾灯的统一规定 (非等效采用 NEQ)
相关部门
  • 主管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起草单位:
    上海汽车灯具研究所
  •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相关人员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