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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06.45-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Safety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air-cleaning appliances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4706.45-2008
  • 名称: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 英文名称: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Safety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air-cleaning appliances
  • 状态:
    现行
  • 类型:
    国家标准
  • 性质:
    强制性
  • 发布日期:
    2008-12-15
  • 实施日期:
    2010-01-01
  • 废止日期:
    暂无
  • 相关公告: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由若干部分组成,第1 部分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为特殊要求。
    本部分应与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35265: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65部分: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作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第1部分”一词改为“GB4706.1—2005”;
    b)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本部分代替GB4706.45—199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与GB4706.45—1999的主要差异如下:
    ———第1章删去了GB4706.45—1999 中原有注1 和注2 的内容,删去了热带地区使用的注意情况;
    ———3.1.9修改为:空气净化器按交付状态或高压输出电路短路状态运行,取其中较不利的;
    ———11.8增加注101:高压电路中的限流装置允许动作;
    ———删去了GB4706.45—1999中原有的16.101;
    ———增加22.102;
    ———24.1.3增加:联锁开关运行1000次;
    ———修改了24.101中联锁开关的断开要求;
    ———删去了GB4706.45—1999中的29.1;
    ———删去了GB4706.45—1999中的30.3。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北京亚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美的集团、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鲁建国、孙鹏、陈卉、张秋俊、魏国庆、高保华、吴燎兰、陈子良、黄慧珍、迟九虹。
    本部分历次版本的发布情况为:
    ———GB4706.45—1999。
  • 适用范围: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本部分涉及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 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空气净化器的安全。
    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空气净化器,例如打算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专业的人员使用的空气净化器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就实际情况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空气净化器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会遇到的。
  • 引用标准:
    GB4706.1—2005中的该章适用。
相关标准
  • 代替标准:
    GB 4706.45-1999
  • 采用标准:
    IEC 60335-2-65:2005(Ed 2.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等同采用 IDT)
相关部门
  • 主管部门: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归口单位: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6)
  • 起草单位: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 北京亚都室内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人员
暂无
关联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