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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000.217-2008 灯具 第2-17部分:特殊要求 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

Luminaires - Part 2-17: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 Luminaires for stage lighting,television,film and photographic studios(outdoor and indoor)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7000.217-2008
  • 名称:
    灯具 第2-17部分:特殊要求 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
  • 英文名称:
    Luminaires - Part 2-17: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 Luminaires for stage lighting,television,film and photographic studios(outdoor and indoor)
  • 状态:
    现行
  • 类型:
    国家标准
  • 性质:
    强制性
  • 发布日期:
    2008-12-31
  • 实施日期:
    2010-02-01
  • 废止日期:
    暂无
  • 相关公告:
    暂无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部分为GB7000《灯具》的第2-17部分,GB7000系列标准现有22个部分,到本部分出版之日,已
    出版的GB7000系列标准如下:
    GB7000.1—2007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7000.2—2008 灯具 第222部分:特殊要求 应急照明灯具
    GB7000.4—2007 灯具 第210部分:特殊要求 儿童用可移式灯具
    GB7000.5—2005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6—2008 灯具 第26部分:特殊要求 带内装式钨丝灯变压器或转换器的灯具
    GB7000.7—2005 投光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9—2008 灯具 第220部分:特殊要求 灯串
    GB7000.17—2003 限制表面温度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18—2003 钨丝灯用特低电压照明系统安全要求
    GB7000.19—2005 照相和电影用灯具(非专业用)安全要求
    GB7000.201—2008 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
    GB7000.202—2008 灯具 第2-2部分:特殊要求 嵌入式灯具
    GB7000.204—2008 灯具 第2-4部分:特殊要求 可移式通用灯具
    GB7000.207—2008 灯具 第2-7部分:特殊要求 庭园用的可移式灯具
    GB7000.208—2008 灯具 第2-8部分:特殊要求 手提灯
    GB7000.211—2008 灯具 第2-11部分:特殊要求 水族箱灯具
    GB7000.212—2008 灯具 第2-12部分:特殊要求 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
    GB7000.213—2008 灯具 第2-13部分:特殊要求 地面嵌入式灯具
    GB7000.217—2008 灯具 第2-17部分:特殊要求 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
    用灯具
    GB7000.218—2008 灯具 第2-18部分:特殊要求 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
    GB7000.219—2008 灯具 第2-19部分:特殊要求 通风式灯具
    GB7000.225—2008 灯具 第2-25部分:特殊要求:医院和康复大楼诊所用灯具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598-2-17:1984《灯具 第2部分:特殊要求 第17章: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和1990年第2号修改件。
    本部分与IEC60598-2-17:1984+A2:1990的主要差异为:做了编辑性修改,将IEC 标准范围中对
    适用光源的规定改为“电光源”。
    本部分代替GB7000.15—2000。
    本部分与GB7000.15—2000的主要差异包括:
    ———引用标准GB7000.1—1996改为GB7000.1;
    ———“本标准”改为“本部分”;
    ———标准名称改为“灯具 第217部分:特殊要求 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标准号由GB7000.15改为GB7000.217;
    ———“介电强度”改为“电气强度”;
    ———“制造厂”改为“制造商”。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分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上海时代之
    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於立成、施晓红、陈超中、刘跃占。
    本部分的第1版(GB14096)于1994年发布,第2版于2000年发布,本版是第2次修订。
  • 适用范围:
    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以电光源为光源的室内外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用灯具(包括聚光和泛光投射)的要求。本部分应与GB 7000.1的有关章条一起使用。
  • 引用标准:
    暂无
相关标准
  • 代替标准:
    GB 7000.15-2000
  • 采用标准:
    IEC 60598-2-17:1984+A2:1990 灯具 第2部分:特殊要求 第17章: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 (等同采用 IDT)
相关部门
  • 主管部门: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起草单位:
    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 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归口单位:
    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相关人员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