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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9706.13-2008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自动控制式近距离治疗后装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 -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automatically-controlled brachytherapy afterloading equipment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9706.13-2008
  • 名称: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自动控制式近距离治疗后装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 英文名称: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 -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automatically-controlled brachytherapy afterloading equipment
  • 状态:
    现行
  • 类型:
    国家标准
  • 性质:
    强制性
  • 发布日期:
    2008-12-15
  • 实施日期:
    2010-02-01
  • 废止日期:
    暂无
  • 相关公告: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医用电气设备》的安全系列标准由两部分构成: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第2部分:安全专用要求。
    本部分为安全专用要求,是GB9706的第13部分。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601-2-17:2004《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自动控制式近距离治疗后装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文中本标准改为本部分。
    本部分代替GB9706.13-1997《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遥控自动驱动式γ射线后装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本部分与GB9706.13-1997相比,在如下方面做了修改:
    ---标准的名称由《遥控自动驱动式γ射线后装设备安全专用要求》改为《自动控制式近距离治疗后装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本部分比GB9706.13-1997的适用范围广,适用于所有采用后装技术对患者进行近距离治疗的自动控制式设备,包括有且仅使用β、γ和中子密封放射源的后装设备;
    ---本部分的并列标准GB9706.15-2008、IEC60601-1-2 和IEC60601-1-?4 相对GB9706.13-1997由不适用变为适用。
    本部分的附录L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A 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放射治疗、核医学和剂量学设备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SC3)归口。
    本部分的起草单位: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设备制造厂、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周建明、宋连有、韩勇、焦春营。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9706.13-1997。
  • 适用范围:
    暂无
  • 引用标准:
    暂无
相关标准
  • 代替标准:
    GB 9706.13-1997
  • 采用标准:
    IEC 60601-2-17:2004 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自动控制式近距离治疗后装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等同采用 IDT)
相关部门
  • 起草单位:
    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设备制造厂
  • 归口单位:
    10/SC 3)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放射治疗 核医学和剂量学设备分技术委员会(SAC/TC
  • 主管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相关人员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