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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8897.4-2008 原电池 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

Primary batteries - Part 4: Safety of lithium batteries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8897.4-2008
  • 名称:
    原电池 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
  • 英文名称:
    Primary batteries - Part 4: Safety of lithium batteries
  • 状态:
    现行
  • 类型:
    国家标准
  • 性质:
    强制性
  • 发布日期:
    2008-12-30
  • 实施日期:
    2010-03-01
  • 废止日期:
    暂无
  • 相关公告: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本部分的第4章、第5章、第6章、第9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原电池》分为以下5个部分:
    ———GB/T8897.1《原电池 第1部分:总则》
    ———GB/T8897.2《原电池 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电性能要求》
    ———GB/T8897.3《原电池 第3部分:手表电池》
    ———GB8897.4《原电池 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
    ———GB8897.5《原电池 第5部分:水溶液电解质电池的安全要求》
    本部分是《原电池》的第4部分。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0864:2007《原电池 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第3版)。
    本部分与IEC600864:2007相比,仅做下述编辑性修改: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引用标准替换为我国相应的国家标准;
    ———用小数点符号“.”代替小数点符号“,”;
    ———用“本标准”代替“本国际标准”;
    ———用“本部分”代替“本国际标准本部分”;
    ———删除国际标准中资料性概述要素(包括封面、目次、前言)。
    本部分代替GB8897.4—2002《原电池 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
    本部分与GB8897.4—2002的主要技术性差异参见附录D。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 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原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6)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轻工业电池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成都建中锂电池有限公司、吴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常州达立电池有限公司、力佳电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武汉力兴(火炬)电源有限公司、广东正龙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华力电池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林佩云、刘燕、黄星平、吴一帆、王彩娟、徐平国、王建、王传义、黄伟杰、张超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如下:
    ———GB8897.4—2002。
  • 适用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锂原电池的检验项目和要求,以保证锂原电池在预期的使用以及可合理预见的误使用情况下安全工作。
    注: GB/T 8897.2中已标准化的锂原电池应符合本部分中所有适用的要求。不言而喻,本部分也可以用来检测和/或保证未标准化的锂原电池的安全性。但是无论属于上述的哪种情况,都不声明或者保证符合(或不符合)本部分要求的电池能够满足(或不能满足)用户的任何特殊用途或需求。
  • 引用标准:
    GB/T8897.1 原电池 第1部分:总则(GB/T8897.1—2008,IEC60086-1:2007,MOD)
    GB/T8897.2 原电池 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电性能要求(GB/T8897.2—2008,IEC60086-2:2007,MOD)
相关标准
  • 代替标准:
    GB 8897.4-2002
  • 引用标准:
    GB/T 8897.1 GB/T 8897.2
  • 采用标准:
    IEC 60086-4:2007 原电池 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 (等同采用 IDT)
相关部门
  • 主管部门: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起草单位: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国家轻工业电池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成都建中锂电池有限公司等
  • 归口单位:
    全国原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76)
相关人员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