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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9651.2-2008 杂类灯座 第2-1部分:S14灯座的特殊要求

Miscellaneous lampholders - Part 2-1: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 Lampholders S14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19651.2-2008
  • 名称:
    杂类灯座 第2-1部分:S14灯座的特殊要求
  • 英文名称:
    Miscellaneous lampholders - Part 2-1: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 Lampholders S14
  • 状态:
    现行
  • 类型:
    暂无
  • 性质:
    强制性
  • 发布日期:
    2008-12-30
  • 实施日期:
    2010-04-01
  • 废止日期:
    暂无
  • 相关公告: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19651《杂类灯座》分为3个部分: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
    ———第21部分:S14灯座的特殊要求;
    ———第22部分:LED 模块用连接器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为GB19651的第21部分。
    本部分应与GB19651.1一起使用,它是在对GB19651.1的相应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之后制定而成的。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83821:1994《杂类灯座 第2部分:第1篇S14灯座的特殊要求》及1998
    年的修订1和2004年的修订2(英文版)。
    为了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IEC6083821的本部分”一词改为“GB19651.2的本部分”;
    b)删除了IEC6083821的前言;
    c)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
    d)对于IEC6083821引用的其他国际标准中有被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本部分用引用我国的这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代替对应的国际标准。其余未有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国际标准,在本部分中均被直接引用(见本部分第2章)。
    本部分代替GB19651.2—2005《杂类灯座 第2部分:第1篇S14灯座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与GB19651.2—2005的主要技术差别如下:
    ———标准名称由《杂类灯座 第2部分:第1篇S14灯座的特殊要求》改为《杂类灯座 第21部分:S14灯座的特殊要求》;
    ———16.2改为“灯座的带电部件与灯头的可触及金属部件之间的电气间隙应不小于1.5mm。
        注:对于日本,电气间隙应不小于1.7mm。”;
    ———16.3改为“对于没有遮盖的金属限位弹簧,其与安装表面之间的电气间隙要求至少为3mm。”。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4)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广州电器安全检验所、北京电光源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自力、邓根成、杨小平、赵秀荣、江姗、段彦芳。
    本部分第1版于2005年发布,本版是第1次修订。
  • 适用范围:
    GB 19651的本部分适用于普通照明用途的直管形白炽灯用内装式和独立式S14灯座。独立式灯座还应作为灯具进行试验。
  •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9651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19651.1—2008中1.2所确定的以及下列规范性引用文件适用于本部分。
    GB19651.1—2008 杂类灯座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IEC60838-1:2004,IDT)
相关标准
暂无
相关部门
  • 提出部门: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主管部门: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归口单位:
    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4)
  • 起草单位:
    北京电光源研究所 广州电器安全检验所
相关人员
  • 起草人:
    李自力 邓根成 杨小平 赵秀荣 江姗 段彦芳
关联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