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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06.95-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动抽油烟机的特殊要求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Safety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commercial electric hoods
基本信息
分类信息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和安全(13)
家用品安全(13.120)
】
-
CCS分类:
【
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Y)
家用电器、日用机具(Y60/69)
炊事机具、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Y68)
】
-
行标分类:
暂无
描述信息
-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由若干部分组成,第1 部分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为特殊要求。
本部分应与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35299: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商用电动抽油烟机的特殊要求》。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对IEC60335299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第一部分”一词改为“GB4706.1—2005”;
b)用小数点“.”代替用做小数点的“,”。
本部分的附录N 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裕富宝厨具设备(深圳)有限公司、无锡市金城环保炊具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工商大学。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旭、李继萍、黄嘉文、赵钟泉、刘洪伟、傅玉颖、王玉波。
本标准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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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GB 4706的本部分涉及安装在诸如炉灶、单双面铛和深油炸锅等商用烹饪器具的上方,非专供家庭使用的商用电动抽油烟机的安全。对于连接一条相线和中线的单相抽油烟机,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 其他抽油烟机不超过480 V。独立的整体机组和由分离部件装配成整体的抽油烟机(包括一个风扇),在本部分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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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
GB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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