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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06.95-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动抽油烟机的特殊要求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Safety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commercial electric hoods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4706.95-2008
  • 名称: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动抽油烟机的特殊要求
  • 英文名称: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Safety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commercial electric hoods
  • 状态:
    现行
  • 类型:
    国家标准
  • 性质:
    强制性
  • 发布日期:
    2008-12-30
  • 实施日期:
    2010-04-01
  • 废止日期:
    暂无
  • 相关公告: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由若干部分组成,第1 部分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为特殊要求。
    本部分应与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35299: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商用电动抽油烟机的特殊要求》。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对IEC60335299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第一部分”一词改为“GB4706.1—2005”;
    b)用小数点“.”代替用做小数点的“,”。
    本部分的附录N 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裕富宝厨具设备(深圳)有限公司、无锡市金城环保炊具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工商大学。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旭、李继萍、黄嘉文、赵钟泉、刘洪伟、傅玉颖、王玉波。
    本标准首次发布。
  • 适用范围:
    GB 4706的本部分涉及安装在诸如炉灶、单双面铛和深油炸锅等商用烹饪器具的上方,非专供家庭使用的商用电动抽油烟机的安全。对于连接一条相线和中线的单相抽油烟机,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 其他抽油烟机不超过480 V。独立的整体机组和由分离部件装配成整体的抽油烟机(包括一个风扇),在本部分范围之内。
  • 引用标准:
    GB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
相关标准
  • 采用标准:
    IEC 60335-2-99:200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商用电动抽油烟机的特殊要求 (等同采用 IDT)
相关部门
  • 主管部门: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归口单位: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6)
  • 起草单位:
    浙江工商大学 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 裕富宝厨具设备(深圳)有限公司 无锡市金城环保炊具设备有限公司
相关人员
暂无
关联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