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到云盘
纠错反馈

GA 787-2010 指纹图像数据转换的技术条件

Technical requirement of data exchange of fingerprint image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A 787-2010
  • 名称:
    指纹图像数据转换的技术条件
  •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 of data exchange of fingerprint image
  • 状态:
    现行
  • 类型:
    行业标准
  • 性质:
    强制性
  • 发布日期:
    2010-04-29
  • 实施日期:
    2010-06-01
  • 废止日期:
    暂无
  • 相关公告: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787-2008《指纹图像数据转换的技术条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A787-2008即行废止。
    本标准与GA787-2008相比有如下变化:
    ---增加指纹图像来源内容:平面右手四连指、平面左手四连指和平面左右手拇指指纹;图像采集及提取特征面积内容:平面右手四连指、平面左手四连指和平面左右手拇指指纹图像采集面积。
    ---修改图像采集及提取特征面积内容:十指指纹图像采集面积为三面捺印或平面捺印指纹图像的采集面积、十指指纹提取特征面积为三面捺印或平面捺印指纹图像的提取特征面积。
    本标准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信息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江苏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航天科工集团二院二○七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瑛玮、周新民、张国臣、苏月明、欧阳迎春。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425.9-2003;
    ---GA787-2008。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指纹图像数据的来源、大小和表示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指纹信息采集与应用。
  •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773-2008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术语
相关标准
  • 引用标准:
    GA 773-2008
相关部门
  • 起草单位: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 江苏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 航天科工集团二院二○七所
  • 提出部门: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
相关人员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