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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571-2010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Wood based panels and finishing products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HJ 571-2010
  • 名称: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
  •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Wood based panels and finishing products
  • 状态:
    现行
  • 类型:
    行业标准
  • 性质:
    推荐性
  • 发布日期:
    2010-05-04
  • 实施日期:
    2010-07-01
  • 废止日期:
    暂无
  • 相关公告: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人造板及其制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人造板及其制品所用原材料、木材处理时的禁用物质、胶黏剂、涂料、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率、甲醛释放量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HBC 17-2003)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原料来源和处理的要求;
    ——对产品的要求中增加了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要求、加严了甲醛释放量的要求;
    ——修改了涂料的要求,部分允许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水性涂料和溶剂型木器涂料。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HBC 17-2003)废止。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0 年5 月4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0 年7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BZ 37-1999、HBC 17-2003。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板及其制品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人造板、地板、墙板等产品。
  • 引用标准: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HJ/T 20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
    HJ/T 220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粘剂
    HJ/T 414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
相关标准
暂无
相关部门
  • 起草单位: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相关人员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