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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93-2010 职业性航空病诊断标准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aeropathy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Z 93-2010
  • 名称:
    职业性航空病诊断标准
  • 英文名称: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aeropathy
  • 状态:
    现行
  • 类型:
    暂无
  • 性质:
    强制性
  • 发布日期:
    2010-03-10
  • 实施日期:
    2010-10-01
  • 废止日期:
    暂无
  • 相关公告:
    暂无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第5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Z 93-2002《职业性航空病诊断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Z 93-2002同时废止。
    本标准与GBZ 93-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删除了航空病的定义和观察对象,增补了劳动能力鉴定;
    ——强调了仪器检查在分级诊断中的作用,将气压变化所致的窗膜破裂、粘连性中耳炎、后天原发性胆脂瘤和面瘫等归入重度航空性中耳炎的范围;将气压变化所致的眩晕伴神经性聋归入重度变压性眩晕的范围;
    ——完善了航空性中耳炎、航空性鼻窦炎和变压性眩晕的处理原则;
    ——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C是规范性附录。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航空性中耳炎、航空性鼻窦炎、变压性眩晕、高空减压病、肺气压伤等5种职业性航空病的诊断与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航空病的诊断及处理。其他气压变化环境中所引起的类似疾病的诊断及处理可参照执行。
  • 引用标准:
    暂无
相关标准
暂无
相关部门
  •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提出部门:
    卫生部职业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
  • 起草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全军临床航空医学中心
相关人员
  • 起草人:
    徐先荣 郑军 刘红巾 熊巍 张扬 金占国等